
當家人確診癌症,頻繁的化療回診、難以預測的藥物副作用,以及病患日漸虛弱的身體狀況,往往在短時間內耗盡全家人的體力與精神。面對這場充滿未知數的長期抗戰,許多家屬被迫在維持生計與全職照顧之間痛苦拉扯,甚至選擇犧牲個人的職涯與生活品質。
為減輕癌症家庭的沉重負擔,政府近年已大幅放寬外籍看護的申請門檻,提供更簡便的免評估通道。本篇將為您統整2026年最新實施的法規重點,協助您順利取得照護資源,讓您能專注於陪伴家人,無需在繁瑣的行政程序中疲於奔命。
癌症患者申請外籍看護懶人包
(一) 核心申請門檻
依照年齡與癌症期數分流 現行制度已針對癌症家庭大幅放寬免評標準,不再強求巴氏量表低分。
- 70歲至79歲: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含)以上,或患有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檢附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完全免除巴氏量表。
- 不分年齡:經醫師診斷為癌症第四期(末期)者,憑診斷證明書直接免除巴氏量表評估。
(二) 高齡者特別條款
若罹患癌症的長者病情未達上述期數標準,但被看護者已年滿80歲以上,依法規全面免除巴氏量表與醫療評估。家屬僅需準備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即可直接辦理。
(三) 申請核心流程
- 確認資格:取得符合免評資格的醫師診斷證明書,或確認被看護者年滿80歲之身分文件。若未達免評資格(如未滿70歲且為癌症二期),則仍需由指定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評估全日照護需要。
- 國內求才登記:向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針對癌症四期等重症免評資格者,國內推介時間最快可縮短至1至3天;一般80歲以上免評專案,依法須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記至少7日。
- 申請招募許可:備妥身分證件與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外籍看護招募許可申請。
- 仲介引進:取得許可後,即可透過合法立案的仲介公司辦理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轉換雇主之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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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申請外籍看護詳細說明
(一) 癌症期數與免評機制的對應關係
過去許多癌症病患在治療期間體力衰退,但由於肢體並未完全失能,難以在巴氏量表取得足夠低分,導致家屬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自2025年下半年《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實施後,2026年全面落實「以病況或年齡取代分數」的多元免評機制。法規將癌症第二期以上的70歲以上病患,以及不分年齡的第四期病患納入免評範圍,這意味著醫療診斷證明的效力已能完全取代巴氏量表,大幅降低了癌症家庭取得長期照護資源的門檻。
(二) 重症優先通道與實務作業時程
針對病況較為嚴重的家庭,政府實施了「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機制。若被看護者為癌症第四期(末期)或經診斷全癱無法自行下床,將被列為重症優先案件。在申請流程中的「國內求才登記」階段,一般案件需等待至少7天以確認無本國籍照服員可聘用,而重症案件則可透過優先通道,將求才媒合時間縮短至1至3天,極大化地減少了家庭的照護空窗期。
癌症病患家屬申請外籍看護常見FAQ
問:免除巴氏量表評估,是否代表可以直接略過長照中心,馬上聘僱外籍看護?
答:並非如此。「免巴氏量表」僅代表免除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分數評估的程序。雇主仍必須向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確認資格並依法完成「國內求才」程序,確認無法聘用本國籍照服員後,方能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問:若家人未滿70歲,且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能適用免評估專案嗎?
答:目前無法適用免除醫療評估專案。若患者未滿70歲且非癌症第四期,仍需循傳統途徑,由指定醫院進行巴氏量表評估。若評分未達分數門檻,則需由醫療團隊於診斷證明書中詳述確實需要全日照護的原因,方可提出申請。
問:取得符合免評資格的「診斷證明書」後,是否有申請的時間限制?
答:是的。不論是癌症第四期或是70歲以上的免評診斷證明,家屬務必留意證明書的「時效性」。依現行規範,自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之日起,雇主必須在60天內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國內求才推介程序,並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逾期該證明即失效,必須重新掛號請醫師開立。建議取得證明後盡速著手辦理,或交由專業仲介團隊代勞,以免錯失時效。
問:以「80歲以上高齡」與「70至79歲罹患特定期數癌症」的條件申請免巴氏量表,兩者在實務審核或媒合時間上,是否有優先順序的差異?
答:在「免除醫療評估(巴氏量表)」的資格認定上,兩者皆具備同等效力,並無核准機率上的優先順序之分。然而,當流程進入長照中心的「國內求才登記」階段時,主管機關會依據病況啟動「輕重症分流機制」,進而影響行政流程的等待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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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免評案件(國內求才需等待至少7天): 若單純以「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條件,或為「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三期」提出申請,依現行法規皆須於台灣就業通網站進行國內求才登記至少7日。必須確認無法聘用到合適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後,方可進入外籍看護招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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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優先通道(國內求才最快1至3天): 若病患的癌症診斷已達「第四期(末期)」,無論其年齡是否達到80歲,皆會被直接判定為重症優先案件。在此分流機制下,國內求才的推介媒合時間可大幅縮短至1至3天,極大化地加速後續外籍看護的引進效率,以補足緊急的照護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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