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工|MECO:以護照作貸款擔保 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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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發現,近期有部分 菲僑以護照作為借貸擔保品,該處特別發布公告,強調菲律賓護照的所有權係屬菲國政府,使用菲律賓護照作為貸款抵押品將受到法律制裁,呼籲菲律賓僑民留意勿觸法。 《菲律賓護照法》(R.A. No. 8239)中明文規定,作為擔保品或抵押品的護照在任何 情況下均被視為無效,且持有者在護照有效期限內僅具有使用權,不得繳交給政府或權責機關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團隊組織。 

菲方表示,要求或接受菲律賓護照作為貸款抵押品的債權人也將受到處罰,如有持有菲律賓護照做為貸款抵押品的個人,則請交由台北、台中及高雄分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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