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程序,勞動部預告雇聘辦法、藍領審查標準及轉換準則等三項草案,三項草案預告時間已結束,勞動部法規會上周也完成審查,僅作部分文字修正,預計最快本周、10 月中旬公告。 勞動部指出,針對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首先是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 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這部分的申請者須先向各地照管中心申請,由照管中心給予認定是否符合資格,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
其次是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最後是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 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 重度以上、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看護工部分除了放寬免評範圍外,也下修期滿重新招募免經評估門檻,包括 75 歲以上就免再 評估,以及持有具永久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屬於免評資格者申請外看或中階家庭看護人力都 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