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鬆綁不足 外籍看護改革換湯不換藥  黃杲傑籲以年齡審核 巴氏量表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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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及勞動部日前討論放寬聘僱家庭看護工申請門檻,針對三類對象可採多元認定, 無需經過巴氏量表評估。對此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直言,許多國家都是以 65 歲作為申請條件,反 觀台灣卻是用巴氏量表來限制看護工申請, 政府大張旗鼓開會,得出的結論卻是換湯不換藥。他認為,包含家庭幫傭制度在內,都應有大刀闊斧的改革,若擔心鬆綁幅度太大,年齡也可以上調到 70 歲、75 歲,「簡 單的事情不需要複雜化」。 

衛福部 9 月 12 日下午會同勞動部,邀集邀 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 議,符合使用長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失 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以及肢 體障礙、罕見疾病、呼吸器官或吞嚥機能失 去功能等三類對象,採取多元認定方式。行 政院會迅速拍板,預計一個月內完成相關法 制作業及相關配套後實施。 

黃杲傑表示,即使 80 歲以上要申請外籍看護工,依規定還是要經過巴氏量表評估,但 老人家都活到 80 多歲了,還需要一張量表來證明需要照顧嗎?再者,有些醫生認為長輩還能行動,就不開立符合資格的證明,實務 上最後還是取決醫生的自由心證,而非民眾的實際需要。 

黃杲傑舉例,週遭就有親友已經高齡 99 歲,只因為還能爬樓梯,就開不出符合資格 的巴氏量表。還有一名 83 歲獨居,輕微失智但評估分數只有 0.5 分,即使新制上路,也 無法因此受益。他質疑,難道這些高齡者真 的不需要照顧嗎?還是要等老人家自己爬樓 梯、摔倒後臥病在床才能申請?他批評國內 外籍看護工申請根本是荒唐的制度。 

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範下,外籍家庭看護 工及家庭幫傭的申請條件、工作內容各不相 同,後者必須在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及未 滿 6 歲以下子女,且累計點數滿 16 點,因此 就算家中有 2 名未滿 1 歲子女也不符申請資 格,必須再加一名 75 歲以上老人,或者三胞 胎家庭,才符合幫傭的申請門檻。申請條件 之嚴格,令許多不符聘僱看護工的資格的家 庭,也無法改用外籍幫傭的名義申請,外界 要求鬆綁的聲音也不絕於耳。 

黃杲傑表示,目前全台約有數十萬名幫傭的需求,但經核准的卻只有 2 千人,看護工及幫傭明明都是從事廣泛的家事服務,卻硬 要用不同名義劃分,他呼籲制度需要更大幅 度的改革。 

黃杲傑並強調,年齡無法造假,可以作為聘僱外籍看護工最公平的標準,但巴氏量表仍可保留,讓年齡未達標、但有需求的民眾可以透過這個管道聘僱。他說,聘僱外籍人力並非都不用成本,不只薪資,雇主還有食 宿、就業安定費、健保等開銷,並不會一開放大家都搶著要申請。政府必須體認到,這些都是高齡化社會下必然的需求,否則不管怎麼改都只會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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