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防治登革熱 桃園市加強移工宿舍查核  訂定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違反規定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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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登革熱疫情持續,桃園市截至 9 月 10 日共計 31 例登革熱確診個案,其中 15 例本土及 16 例境外移入。桃園市政府表示,已建立跨局處聯繫及動員平台,加強 登革熱衛教及孳生源清除作業,近日並成立跨局處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風險場域 加強查核,包括移工宿舍、工地、市場商圈等,已稽查稽查 68 處。 

為防制登革熱疫情,桃園市勞動局日前已發函通知各工業區,籲請事業單位加強移工宿舍環境管理,每週落實孳生源巡查及清除工作,以免積水造成蚊蟲病媒孳生,同時運用外語宣導資料,張貼於移工職場、宿舍佈告欄等明顯處,提高雇主、 仲介公司與移工對登革熱的知能,同時落 實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燒、頭痛、後 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及出疹等現象, 應主動就醫並告知旅遊史及接觸史。相關多國語言衛教防疫宣導,可至衛生局網站 https://reurl.cc/QXyl72 下載。 

衛生局表示,為強化社區登革熱監測, 已建置基層醫療院所登革熱通報獎勵機制,並鼓勵民眾自主就醫,自 8 月起至目 前為止,桃園市新增 136 件通報,及時找出 21 件確定案例,包括本土 15 例、境外 6 例, 

藉由早期檢測出確診個案及早介入防治, 防堵登革熱疫情。另針對各風險場域,包括市場商圈、移工宿舍、學校、特定風景區、公園、工地加強查核,已稽查 68 處, 清除 203 個積水容器。 

根據「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 清除防疫措施」規定,公、私場所之所有 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依傳染病 防治法第 25 條第 2 項、第 36 條規定,主動 清除所屬場域及室內外(含空地、空屋、 防火巷、側溝、屋後溝、工地、公園、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地下室等防 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及積水 處,如經衛生機關判定為陽性病例之住 家、活動地,週邊範圍須接受孳生源檢查 等防治措施。違反前述規定,可處 3 千元 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將 按次處分。 

另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8 條第 1 項以及 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公、私場所之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對於防疫工作及相關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有拒絕、規 避或妨礙的行為,違反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此項措施將執行至今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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