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限已於今年 3 月 20 日截止,臺中市共受理 7,908 件。為協助轄內已取得工廠改善計畫核定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加速完成工廠改善事項,市府日前已公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改善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符合資格的業者自即日起至今年 11 月 30 日止,可向經發局申請利息補貼,呼籲業者善用政府資源踴躍申辦。
經發局說明,這次補助對象資格條件為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事業體, 工廠設於臺中市,且已取得市府核發的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因改善消防設備、環保設施及排水設施等資本支出需求,向金融機構以「工廠改善準備金」名義申請貸款利息,即可申請 24 個月的利息補貼,最高可獲得補貼金額 10 萬元。
經發局表示,未登記工廠取得工廠改善 計畫核定後,2 年內需進行消防、環保、水 土保持相關設施、工廠改善廢污水相關處 理與排放機制等改善,才可申請特定工廠 登記。考量部分工廠業者需要百萬以上的 資金需求執行工廠改善,尤其在升息趨勢下,透過此次的工廠改善計畫貸款利息費 用補貼,可協助資金緊缺業者進行相關改善。
經發局補充,為提供廠商申請便利性, 此次受理申請的收件、審件、撥款等程序, 統一由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協助辦理(408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申請人可於受理其間至經發局官網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2433508/post)下載申請表。
此外,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也提供多元輔導措施,包括現場一對一申請諮詢、 電話諮詢專線(04)2369-6008,籲請業者把握機會申辦。
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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