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9 月 17 日報導】中秋佳節將至,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近日召開 「115 年中秋及 116 年春節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專案」跨局處會議,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 川分署、勞工局、警察局、環保局、建設局及 區公所等單位,全面部署宣導稽查工作。除透 過雙語文宣,讓外國人了解相關規範外,節慶及連續假期期間,警消單位也將加強巡查,避免釀成意外。行為人違反施放規定,最重將面 臨 15 萬元罰鍰。
自治條例 明定禁止施放區域
截至 7 月底止,全台移工已超過 90 萬人, 其中 10 萬 6,446 人在台中市工作,人數僅次於桃園市。為加強管制爆竹煙火施放,確保公共 安全及安寧,市府訂有「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定除非有例外許可,火車站、捷運車站、碼頭,以及生態保育區域一律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規定者,將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9 條處分。
過往中秋與春節期間,常有外籍移工或民眾群聚施放煙火,不僅影響週遭鄰里生活安寧及安全,施放後所遺留的煙火殘骸也造成環保廢棄物等問題。另外,台中市也曾發生有移工於馬路中央施放煙火,未與週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遭到檢舉裁罰的案例。
消防局表示,市府已成立跨機關橫向通報機制,針對違規施放與環境清理加強協力,並翻譯宣導圖卡向轄內聘用移工的事業單位加強訪視宣導,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提醒相關施放安全注意事項,切勿讓公安出現死角。
市府採「源頭宣導」與「重點巡查」雙管齊 下,一方面透過雇主與移工服務中心宣導法令;節慶期間,警消將於中秋(115 年 9 月 25 日)、 除夕(116 年 2 月 5 日)及元宵(116 年 2 月 20 日)晚間 11 時至翌日 1 時動員警力與消防 巡邏車巡查,防護網也將延伸至國慶及聖誕等連續假期。
違法釀災 恐涉及公共危險
自治條例除明定施放區域外,也規範每日零時至六時不得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爆竹煙火。 消防局提醒,施放煙火請選購貼有「認可標示」 的合法產品,並依產品使用說明,以正確方式減量施放,且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不得有串接或堆疊施放行為。違反規定者,將面臨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若釀成火災更涉刑法公共危險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