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7 月 1 日報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階段自 115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此次鬆綁重點為開放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育得聘請外籍教師,協助「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學校可透過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辦理。這次也開放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及眷屬,可使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落實在台基本生活權益保障。
為建構更具吸引力的國際人才友善環境,攬才專法去年三讀通過,第一階段已於今年元月施行,放寬工作和居留相關規定;第二階段則進一步鬆綁外國教師任教範疇,以及啟動身障、長照服務。
外籍教師 得協助藝能科目教學
國發會說明,有關外籍教師任教範疇,原先人才專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原已規範外國人得於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及實驗高中擔任學科教師。本次修法開放公、私立高中以下 學校雙語教育得聘請外籍教師,以外加員額、 共同備課等方式,協助教學「藝能」及「活動」 等相關領域或科目,如藝術、體育、音樂、活動等。
符合資格的學校,可透過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辦理。 在社福保障方面,原先僅給予適用馬偕計畫 的外籍人士比照國民的長照服務,以及針對 12 個互惠國取得永久居留者,得申請身障相關福 利。此次修法鬆綁條件,取得永久居留、合法居留滿10年且每年居住滿183日的外專人才及 其眷屬,提供身障及長照服務,讓久居台灣的外專享有與國人同等的保障。
完成鑑定評估 可申請身障服務
身障服務方面,得向居留地的鄉、鎮、市、 區公所提出身障鑑定及需求評估申請,經專業團隊鑑定後,得適用相關服務,包含個人照顧服務(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 及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家庭托 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復康巴士) 及家庭照顧者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65 歲以上或經專業團隊鑑定評估有需要服務者,得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提出長期照顧服務之申請,服務項目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四大類多元長照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