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特定工廠第三波開放 7 月起受理申請  申請表、設備清單已公布 籲把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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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6 月 25 日報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6 月 25 日表示,因應特定工廠業者移工需求,產發署將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的配額全數回收,所回收名額共計 2,156 名,將於 7 月 1 日再次開放申請,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業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產發署日前已公布相關書表,包括「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表(附件一)」、 「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機器設備清單(附件二)」,同時也提醒特定工廠業者,由於認定函效期已縮短至 90 天,有實際用人需求的特登業者務必把握期限,將各項文件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送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登申請移工審查小組」 (地址:540202 南投市省府路 4 號)申請,取得認定函後,向勞動部辦理後續相關流程。 

配額活用 認定函效期已縮短  

產發署說明,勞動部於 112 年提供 6,000 名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申請,經 113 年及 114 年兩階段受理及審核後,已將全數配額核配完畢。 然而據統計資料顯示,先前取得配額的業者中, 有近半數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考量所爭取到的移工配額尚未充分運用,產發署已於 115 年 1 月 23 日修正發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將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 以加速業者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屆時若名額皆分配完畢且仍有不足時,產業發展署亦將視需要,再向勞動部申請增加總量。 

發函通知廠商申請 設諮詢專線  

本次受理時間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為期兩個月。應備文件與前次相同,檢附申請表、 機器設備清單、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 6 規定取得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機器設備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以及申請者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等資料,辦理資格認定。若屬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等其中一項資格文件。 

產發署亦將寄送本次開放申請通知函,周知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業者有關開放申請相關資訊。業者如有進一步詢問,可電洽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定工廠移工辦公室服務專線 0800-035-056,由專人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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