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循環雙法三讀將強制實施綠色設計  規範一定規模產品工程 2 年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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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18 日報導】立院近期三讀修正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未來將強制一定規模的產品及營建工程遵循綠色設計準則。環境部表示,需增訂較多相關子法,因此訂有 2 年緩衝期將與各界充分溝通;統合再利用管理制度,則預計 1 年提出草案研商。 

循環標誌預計 7 月開放申請  

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循環法部分希望透過綠色設計、產品製造和採購,打造臺灣綠色品牌。針對「循環標誌」部分 已先透過行政要點,開放產品或服務提出申請,聚焦於「循環特性」,包括減少使用天然資源(輕薄化、再生材料)、單一材質可回收,或是維修延長壽命、創新循環服 務,已經公告 5 大類 12 項產品,預計 7 月 開放業者申請。 

針對產業界關心的「循環沙盒」,賴瑩瑩說明,產業透過資源化製造循環產品, 都會面臨廢棄物清理法的規範,包括取得 廢棄物處理資格等,透過循環沙盒將針對創新階段,提供另外的申請管道,加速推動循環創新,將盡快提出相關辦法與研商。 

預計增修、刪減共 50 個子法,其中包括 增訂 25 項子法,若為形式修改原則上半年 內完成,實質訂定則以 1 年為目標;綠色設 計訂有緩衝期,預計 2 年後上路。重點包括 建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與國家計畫訂 定機制;綠色設計部分將會需要增訂最多 子法,需要跟各界充分溝通。 

循環創新將提供特殊申請管道

廢清法部分,除了對違法加重處罰外, 同時也增加廢棄物再利用規範。子法部分預計增修、刪減 82 項子法,其中增訂為 18 項。再利用部分,目前母法已納入現行「再利用管理辦法」的相關機制,調整不大, 但因制度轉移,未來申請再利用將從各部 會轉到環境部,也訂有 2 年的緩衝期,目前 仍遵行各部會法規,預計 1 年內擬定辦法草案,第 2 年研商溝通。 

針對漁具漁網廢棄物是否納入公告應回收範圍,賴瑩瑩表示,相關回收處理會跟漁業署合作,希望盡量能回收妥善處理避 免造成環境危害,但是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有很多面向需要考慮,包括收費、補貼等問題,可以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規加以管制。 

依據新修訂的《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必須訂定針對產品及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原則,項目包括使用循環材質、一定 比率再生料、耐用性、禁限有害物質、營建工程源頭分類等,據以訂定具體準則; 並且可指定公告一定規模、種類的產品或營建工程,必須遵循綠色設計準則。 

工程源頭分類規範 尚待與各方溝通 

官員表示,尚需研擬子法草案並邀集利害關係人研商溝通,因此尚無明確期程。 但就營造業部分,業者若可從源頭分類, 後續去處較為多元,也能降低處理成本、有價利用。 

此外,隨著政府推動力道加大,相關產業人力需求可能也隨之提升;以車輛載運、清除為主的廢棄物清除業者,去年 12 月曾在商總與行政院長座談時,提出希望比照回收、處理業者開放聘僱外籍人力, 環境部也展開調查。據了解目前正在了解 人力需求狀況,並討論適切方案,也需一併考慮清除業工作在外移動的管理問題。 

查詢環境部資料,目前核發公民營廢棄 物清除機構許可共 5,871 家,據資深從業者 表示,清除機構數量雖多,但經營規模落 差較大,因此人力需求也有落差,偏向自 營商的小型業者可能不需要外聘人力。 

清除業開放移工?人力需求恐有落差 

先前由於未具特定製程與工廠登記的資源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者,其工作環境雖屬 3K 性質,且面臨人力斷層,但並不能依 工廠資格透過經濟部資格認定、向勞動部申請移工。 

因此環境部於 2024 年向勞動部提案,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和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也可申請聘僱移工,並於 2025 年 5 月正式開放,截至今年 4 月底已引進 521 名移工,以越南及印尼籍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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