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 中市加強宣導 新規定即將上路 印製多語海報供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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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是許多移工賴以通勤的交通工具,為保障移工權益及騎乘安全,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印製中、外語宣導海報,提醒騎乘注意事項,包括應依規定掛牌上路、騎乘時須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以及不得擅自改裝等事項。勞工局表示, 事業單位如有海報需求,可向外勞事務科索取, 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5523。 

未領牌上路 最重可罰 3,600 元 

為減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交通事故,交通部於 111 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 納管並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新制規定,使用者須完成登記、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111 年 11 月 29 日以前 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則給予 2 年緩衝期,必 須在今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掛牌手續,如屆期 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 路,駕駛人恐將遭處最高新臺幣 3,600 元的罰 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修法以來持續向雇主、 移工及仲介業者宣導新制規定,為方便各界瞭 解新制規定內容,已印製包含印尼、越南、泰國、英文等多語宣導海報,派遣專人前往轄內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做重點提醒,此外也在臺中火車站、東協廣場及臺中公園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導,避免外籍朋友因不了解法令而違反規定。 

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新購入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均強制掛牌,在此之前的既有車輛,則應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領牌,自 113 年 11 月 30 日起,若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1 條處以 1,200 元 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北市提醒七大重點 改裝重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也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留意的七大重點,如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將處 300 元罰鍰。同時避免微 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 制裝置,以及增減、變更原有規格,違反者最 重處 5,400 元罰鍰。騎乘時不得載人,且時速 不得超過 25 公里,違反規定載客,將處 300 元以上罰鍰,超速最重處 1,800 元罰鍰。  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也要留意,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 燈光,違反規定最重處 1,200 元罰鍰;不可酒駕、毒駕,否則最重可處 2,400 元罰鍰,並當 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強制汽車責任險到期前,務必記得續保,逾期最重可處 1500 元罰鍰,以保障行車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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