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聘僱僑外生 應留意就服法規定 須先以合理薪資國內招募 並獲勞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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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因應旅宿產業缺工,勞動部除跨部會合作擴大留用僑外生外,日前已開放旅宿業聘僱具有副學士以上學歷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等基層工作。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企業聘僱畢業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國內招募無法滿足時,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僑外生,獲發許可後才能聘僱僑外生提供勞務。

旅宿清潔、訂房等工作可聘用僑外生

各行業面臨缺工之苦,考量僑外生對國內語言、文化更為熟悉,目前政策方向先以僑外生優先補充。

今年8月1日取消僑外生從事白領專技工作評點配額制人數上限,提高僑外生留臺工作意願,並公告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希望紓解旅宿業缺工狀況,也為產業留下優秀人力。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動部於8月26日公告修正規定,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

僑外生完成實習訓練 初聘薪資3萬元起

符合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過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3.3萬元。

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許可,經獲勞動部核發許可後,雇主才可聘僱該名外國人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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