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租賃|職災勞工有輔具需求 可提補助申請 非表列器具專案辦理 不限購買租賃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經醫師診斷需要使用輔助器具,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補助。此項補助屬於職業災害保險以外的補助項目,購買或租賃器具皆可申請,手續簡便,可減輕勞工災後經濟負擔,利其災後復原,早日重返職場。 

補助項目增至 116 項 額度提高 

職安署說明,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器具補助,已增加至 116 項, 除常見的如輪椅、背架、助行器或彈性衣等輔助器具,也新增義齒等補助項目,並調高 20 項勞工較常申請的輔具補助額度。 如背架由 8 千元調高為 1 萬元、膝部支架 由 3 千元調高為 6 千元、特製輪椅由 1.5 萬 元調高為 2.5 萬元等。此外,也增列非表列項目可以專案申請補助,每人每年總金額上限由 6 萬元調高為 10 萬元。 

新規定實施後 已有 369 人受惠 

經統計,災保法自 110 年施行以來,截至 今年 9 月止,依新規定領取更高補助金額之受益人數合計 369 人,占總補助 1,056  人之 35%。 

職安署也補充,考量到職災勞工身體復 原狀況、各階段對不同輔助器具之需求及經濟負擔,並兼顧輔具資源使用效益,對 於表列的器具項目或是以專案申請的非表列器具,無論購買或租賃方式取得,都可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診斷書、統一發票或收據)申請補助。 

短期租借 得洽輔具中心辦理 

職安署舉例,趙小姐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輪椅代 步 3 個月,考量僅短期使用,故採取租借方 式辦理。於當地輔具資源中心租借及繳費後,填寫備妥應備文件,即可向職安署申請補助。 

有關器具補助之申請方式及應備書件, 可於職安署官網查詢,或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專人協助(電話:02-8995-6666 分機 8287)。 

職災復工計畫 輔助設施亦享補助

除上述補助規定,災保法第 66、67 條也 規定,職災勞工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者經勞雇協議,應安置適當工作。 

復工計畫可向職安署認可的職能復健機構申請,而包括復健服務、雇主應提供的必要輔助設施,都可向中央或地方提出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