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發布外籍白領審查標準,正式取消僑外生評點制每年人數上限,另放寬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聘用外國專業人才規範,有特殊理由經認定後,可不受社員人數、設立基金金額或業務支出費用的限制。
正式取消僑外生評點制人數限制
勞動部 1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正式取消僑外生評點制人數限制。
日前也已發函公告修正今年度僑外生評點制的申請文件、程序等事項,取消今年度原訂的 7 千人額度,並可溯及 6 月 16 日。
財團/社團法人可會商免財務或人員門檻
另外,為了因應產業變動並兼顧人力運用彈性,此次也同步修正放寬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聘僱外籍專業人才的門檻。
按現行規定,財團法人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若設立未滿 1 年,設立基金要達新臺幣 1 千萬元;若設立 1 年以上者,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須達新臺幣 5 百萬元。若是社團法人,則社員人數必須達到 50 人以上,才能聘僱外籍專業人才。
新規定則放寬,若是屬於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情況特殊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如醫療機構或長照機構等,欲聘僱外籍醫療人員、社工師等,經由勞動部與衛福部會商專案認定,可以不受前述基金金額、業務支出或是社員人數的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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