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在臺移工一站式聘僱居留整合服務上路 全業別藍領移工適用 先申請序號再辦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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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移工逾期居留,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共同 推動「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已上路,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先到勞動部申辦系統申請「在臺一站式序號」,再至移民署申辦系統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 

由於「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於 1 月 4 日上線後,上午卻發生個資外洩的情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4 日上午已進行資安事件通報,同時下架相關服務並進行檢測,疑似程式設計瑕疵,導致部分雇主個人資料在頁面露出,下午已重新檢修、測試,現在已無個資外漏情形。 

為配合「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勞動部近期修正轉換準則相關辦法、文件效期與相關書表。 

發展署指出,「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適用對象為全業別藍領移工,即移工在臺經雇主期滿聘僱、接續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之工作,均 適用。 

發展署說明,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流程,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接續聘僱許可,應先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 ction=IndexPage)填寫基本資料(雇主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姓名或名稱、連絡電話、移工國籍、護照號碼、申請工作類別以及項目),申請 「在臺一站式序號」。 

雇主取得「在臺一站式序號」後,再至內政部移 民 署 「 外籍移工線 上申辦系統 」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 n-labor)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最後 雇主於提出移工居留申請後,再至發展署申辦 系統,完成聘僱許可。 

另外,對於事業類雇主一次要辦理多名移工 續聘案件,發展署舉例,雇主若要期滿續聘 5 名移工,並以一個申請案提出,雇主至發展署 申辦系統,「在臺一站式序號」取號作業時, 於外國人名冊中輸入 5 名移工資料,以取得 1 組「在臺一站式序號」,雇主再至移民署申辦 系統中為 5 名移工以同 1 組「在臺一站式序號」分開申請 5 件居留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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