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勞動局接獲投訴,有公司刊登月薪3.8萬元的求才廣告,勞工經面試錄取到職後,公司卻聲稱新進人員首月屬訓練期,薪資採時薪計算,訓練期滿通過後始以月薪核薪。勞動局認定該公司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招募或僱用員工有不實廣告或揭示」的規定且事證明確,遭處30萬元罰鍰。勞動局長高寶華呼籲,事業單位於各人力銀行平臺或是其他管道對外公告刊登徵才廣告時,須特別留意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倘若工作內容、薪資待遇、條件要求、福利制度等徵才廣告內容有不實情形,即違反就服法規定,將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須留意公告刊登的徵才廣告,若於廣告內明列的內容,確實與客觀事實不符時,即可能因違反前揭法令而遭受裁處。而求職者如遇不實徵才廣告,可檢附該不實廣告的完整內容及與事實不相符的佐證資料,向該事業單位登記地的主管機關陳情立案,並詳細陳述個案,由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處作業。
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
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協助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
如有服務需求請來電 0800-32-1111 或 留言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