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8 月 17 日報導】勞動部 8 月上旬寄出今年 4 至 6 月份的就業安定費繳費單,其中外籍家庭幫傭新制已於今年 4 月 13 日上路,家戶依被照顧者年齡等條件計算點數,累計達 10 點(含)以上之雇主,就業安定費由每月 5,000 元調降為 2,000 元,針對新制實施前的舊案,勞動部依當時招募時的年齡核算點數,在這期帳單主動調降舊雇主就安費達 9 成以上。
自行申報調降 待資訊系統完成
另外,少數案件無法主動調降就安費者,勞動部說明,通常是以 2 名老人加上 1 名孩童申 請,另外若是屬於單親、罕見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家庭,因系統無法介接資料,需要雇主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須由家庭雇主自行申請調降就安費資料異動部分,目前申請書表已經備好, 將待資訊系統開發完成後即上路,預計最快 8 月底完成、9 月初實施。
根據統計,115 年 6 月底,外籍家庭幫傭在台人數 2,383 人,其中印尼籍 1,792 人、菲律賓籍 514 人、越南籍 73 人、泰國籍 4 人。
目前家庭幫傭從國外引進,僅有菲律賓、印尼與泰國,越南仍在凍結中,在台越南籍幫傭多是在台由看護工轉任;另泰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其薪資都要求符合最低工資(現行 2 萬 9,500 元);又外國技術人力開放的業別沒有家庭幫傭,因此家庭幫傭在台工作年限最長是 12 年。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1 條規定,就業安定費採按季計費,應於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繳納。勞動部 8 月寄發 4 月至 6 月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雇主應於 8 月 25 日前完成繳款。
若逾期未繳,雇主可享有 30 日寬限期;寬限期屆滿仍未繳納者,自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 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的滯納金, 但最高以未繳就業安定費 30%為限。
若加徵滯納金 30 日後仍未繳納,勞動部將把未繳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雇主部分或全部聘僱許可。
4 至 6 月就安費 8/25 前繳清
由於外籍家庭幫傭新制上路後,就業安定費也採「點數分級」收取,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門檻從過去較嚴格的家庭照顧條件,改採累計點數制度,雇主申請招募許可時,家庭條件累計點數須達 4 點(1 名未滿 12 歲小孩,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
本國籍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點數達 10 點以上者,每月就業安定費降為 2,000 元,每日約 67 元;未達 10 點者,則維持每月 5,000 元、每日約 167 元。
對於 115 年 4 月 13 日之前已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本國籍雇主,勞動部表示,因應新制上路, 系統重新比對雇主申請招募許可時的成員年齡結構,符合較高點數級距者,主動調降就業安定費,雇主無須另行申請,根據統計 11502 期(4-6 月)就安費通知本國幫傭雇主中,已主動調降舊雇主達 9 成以上。
勞動部說明,若是符合調降就安費者,4 月份 就安費會分成 2 筆,4 月 1 日至 12 日依 5 千元, 按天數收取每日 167 元,4 月 13 日至 4 月 30 日則依 2 千元、按天數每天收取 67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