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幫傭|民眾網路提議放寬國人聘請外籍幫傭資格 提升生育率支持女性就業 須完成5千人附議

由於我國國民聘請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規定非常嚴格,民眾阿邊6月15日在國發會公共網路政策平台提議放寬聘請外籍家庭幫傭的限制,以改善婦女勞動參與,支持女性工作權,提高生育率,呼籲政府正視國民的需求,讓育兒家庭父母有餘裕生養小孩、高齡長者有人協助照顧,工作者才能無顧慮的安心工作。

現行本國人申請外籍家庭幫傭須符合以下規定,幼兒加上長輩合計16點(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其中6歲至75歲不計點數,或是有3名6歲以下子女,抑或是有4名以上之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至於外國人在台灣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就寬鬆,僅須符合在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抑或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25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等。

民眾阿邊6月15日提議「放寬聘請外籍家庭幫傭限制,減輕台灣家庭負擔,支持女性工作權,提升國家勞動力與生育率」(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76a702e-c743-4540-a7ac-ce26c61b798e),6月16日檢核,目前已有166人附議,需在56日內獲得4,834人附議,政府相關單位就會開會回應。

建議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的制度,只要有負擔能力以及有需求者就能申請外籍家庭幫傭,香港是規定僱主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僱主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僱用該名外傭。

新加坡則是僱主必須年滿21歲及以上、不是未解除的破產人且具有充分理解和履行作為僱主責任的心智能力。

阿邊表示,他跟太太都希望能兼顧家庭與工作,並且能夠生老二讓目前兩歲的老大有手足一起長大,但沒有信心現有狀況能讓他們顧好工作又要有品質的陪好陪滿兩個小孩,需要他們負擔得起的幫傭協助分攤洗衣做飯打掃等家事,否則可能要考慮讓太太離開職場才能有品質的照顧小孩。

阿邊強烈呼籲,我們的政府還有勞動部的長官正視國民的需求,放寬聘請外籍家庭幫傭的限制,育兒家庭父母才更有餘裕生養小孩、高齡長者有人協助照顧,工作者才能無顧慮的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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