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7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
政府針對經濟弱勢者,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
吳希文說明,這7類機構符合補助申請人數約12.5萬,其中符合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補助約5.75萬人,扣除後可適用此方案補助約6.8萬人。
吳希文表示,由於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衛福部經通盤檢討政府的財務負擔能力,補助額度提高,於112年度入住上述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
另外,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衛福部指出,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吳希文強調,本補助方案皆不設排富規定。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聯絡資訊請參閱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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