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9 月 15 日報導】衛生福利部表示,115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全年最高可領 18 萬元,9 月 14 日起受理民眾申請,若符合 114 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且 115 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等 3 項條件,只要補正資料即可, 免重新申請。
長照 3.0 強化中重度照顧支持與家庭支持,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補助增加 5,000 元,全年最高可領 18 萬元,同時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月也提高 5,000 元。
衛福部指出,114 年度雖已核有補助,但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者,須重新提出申請,包括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已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 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對象更換入住機構;補助資格類別轉換(「中、重度失能」、 「既有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衛福部提醒,新申請個案自 9 月 14 日起,可依規定向受理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則由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則由原核定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地方政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