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鐘點移工」說明會 逾 30 家團體參加  須先國內求才 移工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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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五日臺北報導】 外界簡稱「鐘點移工」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預計今年底開辦,勞動部 15 日舉 辦試辦單位說明會,線上、實體逾 30 家社福 團體參與;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仍須先辦理本國招募,不足才得以聘移工,聘僱移工可在台承接期滿的家事移工與機構看護工,或是從國外引進,外籍陪伴照顧員未納入中階技術工,僅能以藍領移工申請。

外籍陪伴照顧員未納入中階 

勞動部表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是全新型態的照顧服務及聘僱移工模式,這次委 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 會擔任專業輔導團體,計劃期間會進行追蹤督 導服務,同時已邀集長照社福、醫療、跨國勞 動力、財務、經營管理與資安等領域共 29 位 專家學者,組成跨領域輔導團定期輔導試辦單 位,透過第三方機制確保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歡迎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申請成為試辦單位,共同為「臨短急照」家庭提供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單位申請日期將於近期公告,勞動部在受理試辦計畫書後將進行評選並核定試辦單位,首年將有北中南各一家開辦服務。相關諮詢可電洽試辦單位諮詢專線 02-7756-2580。 

翻譯與住宿可委任優質仲介 

由於計畫中要求試辦單位必須具辦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例能力,與會者表示,現在 NPO 可能一半以上都陣亡,不符合資格;勞動 部說明,部分事項例如移工宿舍及生活管理,試辦單位可以委任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協助 辦理,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要符合 5 年內評鑑 A 級或績優免評、無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實際引進看護移工達二分之一總引進移工人數的資格條件。 

委任仲介引進移工,是否要給服務費?勞動部官員說,依法可以收取服務費,不過在計畫評核中,對於委任仲介不收取服務費或是減少服務費數額者,有給予加分機制。另外籍陪伴照顧員可否在醫院工作?勞動部指出,不可在醫 院,僅能在家庭工作。 

外籍陪伴照顧工作者適用勞基法,工資應符 合最低工資、工時、加班、休假休息、勞工保 險、職災保險、懷孕與生理假等勞動權益。若 是當月服務需求多,對於外籍陪伴員的工時如何處理? 

適用 84-1 最多連續工作 12 天

勞動部官員說明,多元陪伴計畫的移工適用 勞基法 84-1(俗稱責任制),雖不必遵循七休 一,每 2 週要有 2 個例假,最多可連續工作 12 天,1 天工時最高 14(12+2)小時,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給工資,當月工時通常為 240 小時, 比照保全業工資 36,453 元(28,590 元+加班費 

7,863 元),當月工時不可超過 288 小時。 勞動部說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 4 小時以上彈性時數或全日 24 小時內含 10 小時休息時數的陪伴照顧服務。 

試辦單位需設專職、專業人員 

勞動部指出,為確保試辦單位服務品質,申請試辦單位辦理事務包含設置專業人員、建立督導及訓練制度,申請試辦時亦需檢附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醫護或照顧服務員管 理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由勞動部組成評選小組 就申請單位組織公益性、績優事蹟、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服務品質確保機制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聘僱管理、訓練及後援規劃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

另外,試辦單位作為雇主,招募、引進、聘僱及管理移工都是試辦單位雇主的責任,應善盡就業服務法的雇主責任、自行辦理,並會一併納入試辦計畫評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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