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補助|住宿式機構補助方案 嘉縣提供入場評估  額度提高至 12 萬元 滿足 4 條件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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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入住長照機構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今年起擴大補助,從每人 6 萬元提高到 12 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嘉義縣政府表示, 為加速服務時效,由照管專員進入機構, 符合條件的民眾僅需準備相關資料,即可代收資料統一轉送衛生局。 

嘉義縣衛生局說明,申請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須符合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評估 4 級以上(二擇一), 且同時具備入住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老福機構、身障福利機構、兒少機構, 以及於今年 1 月 1 日起入住住宿式機構滿 180 天、未領有其他補助者等四項條件,就可就近提出申請。 

截至今年 8 月底止,全台 65 歲以上高齡 人口已達 421.7 萬人。衛生局表示,此項補助方案自 108 年推出,今年更將額度調高至 12 萬元。為提供更加便民的申請管道,日前邀集護理之家及住宿長照機構召開說明 會,媒合提供代收申請服務,家屬只需準 備長輩存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相關資料至機構填寫申請書,即可代收轉送衛生局。 

衛生局長趙紋華說,112 年補助方案已取消排富條款,受益人數可望再提升,衛生 局 7 月 15 日前由照管專員進入機構評估失能等級,已住滿 180 天的住民都可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由機構代收或自行送到衛 生局審核,符合條件者經撥款後將由專人電話通知入帳。 

補助方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到 113 年 3 月 1 日止,相關疑問或長期照顧問題,可電洽嘉義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5)362-5750 或 1966 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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