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10 日報導】隨著勞動型態日益多元及零工經濟快速發展, 愈來愈多勞工從事短期、臨時或非典型工作。 為保障這類勞工的工作安全,勞動部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 提供自然人雇主、平台工作者及部分非受僱童工參加職災保險的管道;截至 115 年 3 月底, 特別加保制度累計 45 萬 4,021 名被保險人,顯示制度逐漸受到勞工與雇主重視。
因應零工經濟發展 三大對象加保
勞動部說明,近年來營建工程業常見工程層層轉包,小型工程多由個人承攬;此外,也有不少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兼職從事平台外送等工作。由於這類工作型態未必適用一般 受僱勞工加保機制,因此《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特別建立「特別加保制度」,讓相關從業人員也能獲得職災保障。
勞動部指出,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三類,勞工可於工作前,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便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 ibon 機台、勞保局官網 (https://mes.bli.gov.tw/mes)或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災保:
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例如營建工 程業工頭及其僱用的點工,可由雇主為自己及 受僱勞工申報加保。
二、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例如平台外送員、 街頭藝人等,可自行申報加保。
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提供勞務、但非受僱關係的童工,例如拍攝廣告的童星,可由受領勞務者代為申報加保。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 115 年 3 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達 26 萬 1,592 家,被保險人數達 45 萬 4,021 人。其中,以受僱於自然人雇 主的勞工 22 萬 7,631 人最多,占總投保人數 50.1%;其次為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 20 萬 6,261 人,占 45.4%。
若與制度上路初期相比,成長幅度相當明顯。 115 年 3 月單月特別加保申報單位數達 1 萬 1,835 家、被保險人數 1 萬 8,998 人,較 111 年 5 月開辦首月的 1,741 家申報單位及 2,672 名被保險人大幅增加,反映愈來愈多勞工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取得職災保障。
繳納保費才生效 可事先預約加保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並非自申報時立即生效,而是自保險費完成繳納的實際時間起算。因此,自然人雇主及勞工務必在工 作開始前完成申報及繳費程序,才能即時獲得職災保險保障。
此外,若已事先確定工作日期,也可於工作日前 10 天透過特別加保管道辦理預約加保。 待保險費完成繳納後,保險效力將自指定日期起生效,方便從事短期或臨時工作的勞工提前規劃保障。
勞動部強調,特別加保制度是因應多元勞動市場的重要保障措施,無論是營建點工、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或其他非典型工作者,都可透過簡便管道取得職災保險保障,呼籲有需求的勞工及雇主善加利用,在工作前完成投保程序,降低職災風險帶來的衝擊,維護工作與生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