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3 月 4 日報導】 Me Too 運動催生性平三法修法,至今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勵馨基金會表示,制度改 革確實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 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三大 癥結在於案件大幅增加,人力及專業支持卻未能到位,三法界定與適用範圍交錯, 實務操作仍混淆,以及部分法條要件過於限縮,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的認定標準仍待處理。
對此,民間團體呼籲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並補足人力與資源。 立委范雲也表示支持此訴求,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
勵馨基金會3月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性平三法修法建議。
新制實施 申訴案件顯著提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平三 法自 2024 年 3 月 8 日正式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 2023 年的 2,650 件增至 2024 年的 3,839 件, 成長約 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 4,863 件增至 5,241 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 12 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 2024 年 上路後,當年即有 1,577 件申訴紀錄,全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 1 萬件。
需訂定明確範本 供企業依循
王玥好指出,許多被害人因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如何申訴,未能進入正式程序, 實際發生情形恐遠高於統計,除申訴管道外,更需要提供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逐漸聘請專家調查、政府建立通報與補助機制, 值得肯定,然而實務仍有諸多落差,法律或制度有許多模糊或無法落實之處,包括:性騷擾審議結果通知內容不完整、求職者遭面試性騷只能適用「交換式性騷擾」、 企業組織可自行訂定申復機制卻缺乏範本、 被害人缺乏專業人員和資源協助、雇主未盡調查事宜將職場性侵害排除性平調查等。
她建議,政府除應啟動修法解決實務困境外,也需提供標準作業程序範本及指導原則,以及監督職場性侵害案件應落實性平調查,調查委員也要有完善退場機制。
境外性騷擾 中央地方認定不一
社會場域方面,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 淑芬提到,《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調查過程應提供被害人心理與法律等相關協助, 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中央應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 保障服務均等。近年國人旅遊、出差、國際勤務頻繁,但制度卻缺乏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
范雲以境外性騷擾為例,先前台北市曾 以「性騷擾是屬地原則」為由拒絕申訴, 但衛生福利部解釋,「性騷擾行為雖發生於國外,惟事件發生後,若不當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進行之結果於本國發生」,地方政府就應該要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辦理。
性工法應有型態、行業統計
范雲強調,這樣的細節,民眾或地方政府,都可能不知情,因此她支持應該把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
除境外性騷擾的案例,還有其他三法間的適用問題和細節,都是這兩年之間遇到各種案例才發現,即便主管機關有解釋或發函釋,也不一定大家都知道。范雲呼籲主管機關把解釋法制化,同時依據實務狀 況,檢視現行法規需要調整之處,並且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例如性工法的性別、樣態、懲處方式,行業類別等,以對整體圖像有更完整的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