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申請外看門檻降低 預估受惠 60 萬人  使用長照服務 6 個月以上 失智放寬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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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12 日下午會同勞動部,邀請民間團體、 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討論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會中初步 達成 3 點結論,包括放寬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以及自核定長照服務之 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者,即可採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預估受惠 60 萬人。 

由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 「80 歲以上就廢除巴氏量表」及「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 表」等政策,使行政院跟進研議放寬聘雇外 籍家庭看護工門檻,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衛 福部與勞動部盡速開會研議。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係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 1 項所定之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 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之資格。為方便有 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之民眾有多元認定之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今日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 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 

會後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說明, 會議初步做出 3 點結論,包括一、自核定長 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 上;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 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 上);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 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包括:呼 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 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 上。 

簡慧娟指出,只要符合以上 3 點結論,即 可採取多元認定方式來聘僱外籍看護工,初 估受惠人數達 60 萬,包括長照人數 30 萬、 失智症患者 20 萬、特定身障者 10 萬人。後 續仍將儘速整理會議意見,就執行可行性及 相關細節,與勞動部進一步討論後,才會對外說明上路時程,希望盡快讓有需要的民眾順利申請聘僱。 

另外,針對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 評對象範圍,則將由勞動部另行蒐集意見後 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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