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衛福部說明,需要做健康檢查。只要是「首次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申請聘僱許可」,原則都要在指定醫院做一次健康檢查。
但如果原來是第二類外國人資深移工身分,可以使用其依健檢辦法規定之時程內所為健康檢查項目相同且結果合格的定期健康檢查證明取代。外國技術人力完成前述健康檢查後,不再需要 依健檢辦法規定辦理每年定期健康檢查。
不過,如為「家庭看護技術員」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後續健康檢查規定,應每 3 年辦理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 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至於,其他技術工作者,則與國人相同,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例如:依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胸部 X 光檢查等;或依食品良好 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應每年檢查A型肝炎、傷寒等。
針對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健康檢查時程有問題,可撥打 1922 防疫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或是針對個案的健康檢查時程有疑義的話,也可以直接洽詢外國技術人力居住地之縣市衛生局, 由該衛生局協助查詢並說明相關辦理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