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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養豬畜牧場廚餘違規 累計共 25 件  3 件尚在調查階段 稽查杜絕防疫破口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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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10 月 13 日報導】全國畜牧場留意,今年底為廚餘養豬轉型最後期限。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115 年迄今查獲廚餘相關違規案件累計 25 案,涉 及 24 場豬隻飼養場所,其中 1 場查獲 2 次,目 前已裁罰 22 案,另有 3 案正進行行政調查。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強調,中央與地方將持續落實案件追蹤、稽查及風險管理,防範違規載運或未確實蒸煮廚餘造成防疫破口。  為防範非洲豬瘟病毒傳播,確保產業安全, 自 115 年起禁止以家戶廚餘養豬,並給予 1 年 轉型期限。符合特定條件的養豬場,可在規定期限內有條件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另外也明定廚餘養豬場應設置溫度及影像監視系統,載運車輛裝設 GPS,透過加強監控、落實稽查避免違規。 

未依規定登記 持續查處追蹤  

應變中心表示,中秋節前後持續加強養豬場廚餘查核,首波以曾違規業者為對象,嚴查違規載運及使用廚餘情形。截至目前,查獲違法載運廚餘案件共有 25 案,已裁罰 22 件,另有苗栗縣及台中市的養豬場正進行行政調查,將依結果依法查處。 

進一步分析違規運入廚餘的豬隻飼養場所, 飼養 200 頭以上有 6 場,其餘 199 頭以下者佔比超過七成,另未辦理畜牧場登記且飼養 20 頭以上者共 8 場,佔 34.8%。後續將督請地方 政府就已達應登記規模而未登記者,依《畜牧法》查處並追蹤改善;未達登記規模者,仍應納入防疫訪查及管理。已登記場所亦有違規情形,將綜合飼養規模、登記狀態、違規紀錄、廚餘來源及運輸動線,加強高風險場所查核與宣導。 

應變中心強調,取得廚餘檢核的養豬場,仍須確實遵守高溫蒸煮規定,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維持溫度於攝氏 90 度以上,且蒸煮至 少 1 小時。地方政府環保局亦透過即時溫度、 影像監控及自動預警機制,掌握蒸煮過程;監測數值異常時即觸發警報,並結合現場查核,確認實際操作情形,是否落實防疫要求。 

首次違規裁罰 20 萬 按次加重 

全國廚餘養豬轉型最後期限為 115 年 12 月 31 日,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搬運廚餘、 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提醒轄內仍有廚餘養豬場的縣市政府,需積極輔導業者規劃轉型期程,並於過渡期間持續落實科技監控及稽查,防範非法載運與蒸煮時間不足。 

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廚餘至豬場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新台幣 20 萬元、第二 次 50 萬元、第三次以上 100 萬元;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者,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 20 萬元,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最高 300 萬元。違規載運並使用廚餘餵豬者,首次合計裁罰 40 萬元,最高可達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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