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註銷離境外籍人士牌照時程縮短  新系統將介接居留資料強化管理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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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8 月 19 日報 導】因部分外籍人士未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即離境,交通部公路局從 2019 年就針對 離境 1 年以上者註銷其名下車輛牌照,若使 用遭註銷車輛必須補稅及裁罰。為了提升管理效率,公路局去年 8 月訂定相關程序, 居留證已撤銷、註銷或屆滿後失效 3 個月以上者,就實施註銷程序;審計部建議公路局盡速介接移民署居留資料。 

因外籍人士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即離境的比例攀升,導致相關稅款、違規罰鍰難以追討,為確保稅罰公平 性及增進車輛管理,公路局從 2019 年 8 月 起針對離境 1 年以上且居留證逾效期,或向移民署查無資料且未取得我國籍的外籍人 士車主,註銷其名下汽機車牌照。使用牌照遭註銷之車輛被查獲,除依法補稅,也會裁處 2 倍罰鍰並扣繳牌照。 

縮短為居留失效、撤銷 3 個月啟動程序 

審計部日前發布的「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公路局為提升車輛管理作業,針對居留證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註銷或屆滿後而失其效力,且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申請異動登記者,其名下所有未辦理異動登記之汽機車等車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等規定,以領用資格喪失辦理註銷牌照。 

公路局於去年 8 月 27 日訂定執行外籍人士居留證已撤銷、註銷或屆滿後而失其效力且未辦理異動登記之車輛管理標準作業 流程,依作業流程規定,適用對象為居留證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註銷或屆滿後而 失其效力(或且已離境)3 個月以上者等, 由公路局定期至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查詢, 確認轄管外籍人士居留證狀態,針對符合條件者,依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規定公示送達,經公告 60 日後,逕行註銷其名下所有 汽機車等車輛之牌照。 

使用遭註銷車輛將被扣牌、加重處罰 

為掌握外籍人士居留證狀態,公路局已向移民署申請辦理「公路局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介接該署之外國人居留資料相關查 詢系統,今年 2 月已獲同意,但尚未完成介接事宜,因此審計部函請交通部改善, 強化管理作業。公路局表示正在開發外部介接程式及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內部程式, 持續進行整合測試,預計今年 8 月完成,未完成前採定期函詢資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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