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12 日報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調 查「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相關權益疑有受損」案,9 日通過審議並在 12 日公布調查報告。監察院報告指出,今年雖已修正實習要點強化權益保障,但仍偏向文件審查且未完善訪查機制,建議主管機關建立三方契約實質審查,並作為後續追蹤依據。
因媒體報導旅宿業以外國實習生彌補缺工,擔憂制度規避勞動法制與移工規範, 監委針對外國籍學生實習制度展開調查, 發現近 10 年間核准 8,465 人(原經濟部主管 部 分 ) , 實習單位以旅館業為最大宗 (55.7%),國籍則是印尼籍 5,387 人次(63.6%) 最多;若以 2022 至 2024 年各產業的實習時間來看,旅館、餐飲等服務業都約實習 6 個月,電子製造業則平均僅 3 個月左右。
印尼駐處去年拒93件簽證申請多為造假
去年起旅館業改由觀光署另訂要點審核,上半年核定百家業者逾 5 百名學生,9 月底增至 1,286 人;若以核准實習起始日計算,去年 2 月至今年 5 月共 2,177 名學生。 監院指出,近兩年印尼申請來臺實習案量驟增,外交部印尼駐處去年 1 到 9 月拒發 實習簽證共 93 件,扣除自行撤件部分,「入學及在校文件造假」約占 4 成、「入學未滿1 學期卻提供在校成績」約 35%。 駐外館處也曾拒絕某物流業者申請外籍實習生簽證,因申請學生均非相關背景, 面試時也明白表示實習內容與所學無關,主觀認知為工作,且學生都來自低社經家庭,而實習津貼遠高於當地薪資 2-3 倍。 且印尼校方告知學生必須扣除約半數實 習津貼,校方和臺灣業者的合作協議不符,甚至表示對學生赴臺實習不知情,與學生說法有出入。駐外館處認為業者大量引進非相關科系學生,從事長時間勞務, 有濫用實習制度之嫌,也有規避勞動法規及違反移工政策之虞,向主管機關示警。
仍有向學生收費、扣留證件等情形
監院實際訪談則發現,雖然實習要點已 規範禁止業者委託的代理人或代辦機構向學生收費,但實際上仍有印尼籍學生來臺前支付新臺幣 2-4 萬元左右的仲介費;而要 點雖規範不能扣留護照,但仍有仲介以辦 理居留證等理由替學生「保管」護照,一 段時間後仍未歸還。相關情形恐涉強迫勞動風險,也可能違反未來修正後的就服法。
監院指出,原先該制度是為延攬國際優秀人才,但 2024 年為緩解旅宿業缺工而放寬實習期限至學制的一半,且實習要點著 重於申請程序及資格要件,權益保障不足。
今年強化工時、津貼規範 但缺追蹤機制
此外,疫後實習簽證申請數量驟增,且實習生來源國與移工來源國高度重疊,集中於旅宿業,乃至餐飲、運輸及加工等服 務及勞力密集型產業,甚至有規模超出教 學實習常態、實習內容替代性高且單一、學生多未具基本中英文能力等情況。 監院認為制度偏離產學銜接、人才交流原意,轉為補充基層勞動力,根本原因就是缺工嚴重,聘外國實習生人事成本較低。 雖然行政院去年責成勞動部跨部會討論修正規範,並已在今年實施,包括加嚴學生資格、規範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數每日不得逾 8 小時、每 週不得逾 40 小時等。監院認為規範修正代表承認外國籍實習生有提供勞務或工作的 事實,但因主管機關強調其為實習而非工作,排除勞動法令適用且未強制加入社會保險(健保加保也必須居留滿 6 個月)。
監院:應實質審查產學銜接
此外實際上仍有違反要點的情況,甚至學生不了解自身權益與申訴管道;要點雖然規定實習單位必須配合聯合訪視,但目 前尚未建置相關機制,形同高度仰賴業者自律。事前審查部分,目前偏向文件審查, 因此出現明顯學習實習落差的簽證申請。
為使制度回歸培養專業實務技能、延攬人才初衷,監院建議建立學生、學校及實習單位之間具約束力的三方契約,以明確界定各方責任;並且實質審查實習內容與系所專業的關聯性;實習期間,透過核准備查的三方契約,追蹤執行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