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6 月 12 日報導】為協助特定工廠補實人力,經濟部上半年盤點先前未釋出的移工配額,共計有 2,156 名,將 於 7 月 1 日起重新開放申請,為期兩個月。經 濟部修正「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除明定受理期間、申請總名額外,此次也增訂部分文字,規範核配總人數超過可分配名額時的處理原則。
經濟部先前向勞動部爭取6,000名移工配額, 採定額開放給符合資格的業者申請,共計有 1 千多家符合資格,全數已在 113 年至 114 年兩階段分配完畢。然而部分業者雖取得資格認定, 但目前沒有聘僱移工需求,僅是「備而不用」, 或基於各種考量而未向勞動部申請引進,在原核發認定函超過效期後,重新開放給有需求的特定工廠申請,讓所有配額都能充分運用。
已取得特登 3K 工廠可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須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6 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符合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規範製造業特定製程。但曾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4 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的業者,則非適用對象。
受理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為期兩個月。申請的特定工廠,應於期限內檢附應備文件,書面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申請資格認定。
核配移工人數計算標準,係依據特定工廠登記之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於 114 年 6 月至 115 年 5 月間參加勞工保險平均人數,對應所適用的核配比率。
此次開放的移工員額共有 2,156 名,超過時將依照「移工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2 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 生法》第37 條第2 項第 1 款規定之職業災害(死亡職災)」、「2 年內未有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各款規定遭地方政府處分」等三項要件優先核配。
核配總額超過時 按比率分配
此次修正也明定申請超額時的處理原則。第 9 點規定,符合優先分配資格的核配總人數逾移工可分配名額時,應按申請者核配移工人數, 乘以移工可分配名額之比率,取其整數值核配。 如有餘額,依計算結果之小數位由高至低依序分配。小數位相同時,則以申請者勞保平均人數較高者優先核配。
移工可分配名額的比率,則是以可分配移工總名額除以各申請者依藍領審查標準第 25 條規定計算核配移工人數的總額來計算。 根據工輔中心最新統計,截至 5 月底止,全國已申請納管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約 3.3 萬餘家, 經各地方政府審查符合納管資格共計 2 萬 6,692 家。申請納管並提送工廠改善計畫 2.9 萬 餘家,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者,計有 2 萬 1,102 家,較 4 月份增加 172 家。
經完成工廠改善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累計已有 6,065 家,相較 4 月份增加 164 家,若加計先前臨時登記工廠轉為特定工廠的 7,001 家,合計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1 萬 3,066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