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外專人才適用勞退新制 雇主7/15 前申報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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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2 日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根據資料,截至 115 年 2 月底,就業金卡約有 15,924 人、外國專業人員 57,724 人。 勞保局說明,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之前已納入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勞退新制,又為強化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4 條自 11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將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也一併納入適 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專業人才,如係於外專法修正施行(115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修法施行後如欲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應於修法施行之日起 6 個月內(即 115 年 6 月 3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屆期未選擇者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提醒,雇主應於 115 年 7 月 15 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或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雇主為適用勞退新制之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檢附其居留證影本及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聘僱許可函影本、就業金卡影本,或由單位出具聘僱專業人才聲明書),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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