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提升外技人力留任意願 115 年起鬆綁規範  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 勞雇雙方合意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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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5 月 21 日報導】目前核准留用的外國技術人力逾 7.3 萬名,勞動部表示,為提升外國技術人力留任意願,自 115 年 1 月起,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的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同時針對已在臺工作超過 3 年的外國技術人力,也適度放寬接受健康檢查的頻率。 

外國技術人力核准 7.3 萬餘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及補充長期照顧人力,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轉任外國技術人力資格的資深優秀移工可以繼續留臺工作,雇主除可免繳就業安定費、資深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外,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雇主也可再彈性運用原移工名額;此外,因應少子化及高齡化所 帶來的勞動力結構挑戰,勞動部自 115 年 1 月 起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相關法規也同步上路,透過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規範, 提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權益與留任意願。 

根據統計,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外國技術人力通過核准有 7 萬 3 ,590 人,其中產業類 3 萬 146 人、社福類 4 萬 3,385 人、僑外生 59 人。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為提升外國技術人力留任意願,自 115 年 1 月起已修正相關法令,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生活照顧管理、住宿及定期健康檢查等規範,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 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的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打造多元友善的工作與生活環境,賦予勞雇雙方更多生活自主權,提升外國技術人力在臺工作的穩定度與留任意願,進一步得以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在台逾 3 年 放寬健檢頻率 

此外,針對已在臺工作超過 3 年的外國技術人力,也適度放寬接受健康檢查的頻率,免除聘期內接受定期健檢規定,不過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技術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仍需每 3 年定期進行胸部 X 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並須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為協助雇主,已經成立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作為單一服務窗口, 提供雇主、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及仲介業者相關服務,如有疑問可電洽 1955 免付費專線(按 1 再按 4)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 659-199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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