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畢業僑外生 2 年覓職期免工作許可  居留證明確註記 雇主可核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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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5 月 15 日報導】攬才專法新制今年上路,僑外生畢業後 2 年覓職居留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僑外生在畢業以前必須向移民署申請轉換居留身分,完成申請者移民署將會在其居留證明確註記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若仍在覓職期內的畢業僑外生前來求職,雇主可確認透過居留證核對其身分與居留期限,以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 

畢業季將至 推估畢業生逾 1.4 萬人 

依據攬才專法第 12 條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1 條規定,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延期居留最長 2 年,因此在這段期間都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畢業季將近,若以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推估,今年的大學畢業僑外生可能突破 1.4 萬 人,預料將會有更多畢業僑外生投入職場。 

由於不受技術、資本額等門檻限制,企業雇主聘僱的興趣也有機會提高,缺工產業與先前僑外生任職人數較多的製造業、 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估計仍會是求職的熱門選擇。不過由於是新制上路,雇主面對來求職的外籍人士,如何確認其不 須工作許可? 

居留事由改為「其他」 

移民署表示,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應屆畢業僑外生於 2 年的覓職居留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該僑外生畢業後 於「覓職」期間,可以向移民署以「其他」事由申請在臺居留,其居留證件上,會以紅字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經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方能受僱。如果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個人工作許可來求職,雇主在聘僱前須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文件,以確認其工作資格無誤。 

明確註記持證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新住民方面,雖然依法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仍應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並仔細比對相片與本人身分,以防遭不法人士冒名頂替。若是仍在學的僑外生,則需落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確認其身分與許可效期。 

至於一般所稱的藍領與白領外國人,雇主須在聘僱前事先申請許可,且不得臨時進用,其工作內容也須符合許可範圍。若對外國人身分或合法工作範圍有疑義,雇主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 或逕洽各地移民署服務站進一步確認。 

若查獲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 「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 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違法聘僱可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至 3 月底為止畢業僑外生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有效聘僱許可為 2 萬 1,755 人,與去年底 相較微幅減少 10 個人次。其中有效聘僱許可最多的行業仍是製造業的 6,901 人次、其 次為住宿餐飲業 3,852 人次和批發零售業 2,712 人次。 

由於未來應屆畢業的僑外生新鮮人未必會透過評點制的方式留臺工作,勞動部的統計資料將無法完全反映 2 年覓職居留期間投入臺灣職場的僑外生人數,而僅能移民署外僑居留統計略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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