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5 月 13 日報導】5 月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外僑於 114 年度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 183 天且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未於 4 月 30 日前離境者,應於期限內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外僑個人綜所稅申報,依其稅務居民身分的不同,區分為「居住者」及「非居住者」, 兩者適用不同的申報作業,外僑申報時應特別留意,避免受罰。
報稅年度居留天數在 183 天以上者,即屬「居住者」身份;未滿 183 天則屬「非居住者」。 中區國稅局說明,外籍人士來台工作,在台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應累積計算。
入境日以章戳認定 累積計算
若當年度在台居住天數達 183 天以上者,即符合居住者認定標準,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如於年度中離境,則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國稅局提醒,外僑綜所稅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除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
因今年 5 月 1 日至 3 日適逢國定假日,臨櫃服務暫停,若外僑欲親自申報,自 5 月 4 日起 的上班日可至國稅局辦理,亦可於 5 月 1 日起透過網路報稅系統辦理申報,或委託合法代理人攜帶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或所得資料向申報時居留證登載地址所在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透過網路申報 亦可委託代辦
國稅局提醒,外籍人士來台工作者應審慎計算居留天數,若有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申訴與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等需協助事項,可以書面、傳真、電話(口頭)、電子郵件及網際網 路等多元方式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ca.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