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在臺外籍人士逾百萬 通譯資源仍分散  人權會呼籲制定專法 統合設專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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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4 月 29 日報導】在臺外僑居留人數去年已突破百萬人, 有更多不同語言文化的當事人可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對通譯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國家人權委員會 29 日發布《平等近用司法-台灣司法通譯與指定辯護制度》專案報告,指出現行通譯制度分散、預算編列不足,對通譯人員的待遇偏低,也缺乏保障,建議應訂定專法整合各機關,建立國家級通譯服務機制。 

人權會副主委紀惠容說明,此次報告是基 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研究司法通譯及強制辯護制度,是否可以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針對司法通譯制度部分,研究範圍包括刑案發生、偵查階段一直到審判與執行階段。 

機關各自設通譯規範、人員造冊  

人權會委員王麗珍進一步指出,語言理解是程序正義的起點,但目前制度仍高度分散。目前各機關對於通譯各自規範或甚至沒有規範,通譯資料庫或名冊是從機關需求的角度建立,並非提供當事人與關係人。 訴訟文書的翻譯本,主要是當事人提出才會提供;翻譯是否正確現場難以確知,也並無事後檢核機制,檢核也相當困難,只能依靠具結書、偽證罪或法院的通譯倫理規範以及錄音錄影等手段。 

而針對不適格通譯人員的汰除,目前僅移民署和警政署之間會相互通知,其餘機關並未建立橫向聯繫機制。針對中立性問題,雖然訪談可知目前較少請仲介擔任臨時通譯, 但包括移工仲介、親友、執法人員等是否適 合擔任,目前僅由賴檢察官或法官依個案情形自行判斷。 

包含移工在內的外國人持續增加,相關案件成長快速,但各機關每年預算卻不足額編列通譯費用,須從其他經費勻支,比如從 2020-2024 年間,各法院編列近 7 千 8 百萬元 預算,執行超出預算額接近 8 千 4 百萬元, 或如警政機關不足的經費,由勞動部補助。 此外矯正機關更未曾編列通譯費用,僅依靠志工、宗教團體等。 

各機關提供給通譯人員的酬金支給標準不 一,整體而言酬金偏低;除了報酬偏低,實務上也面臨長時間、高風險、心理壓力較高、 權益保障不足的工作環境。 

預算編列不足 報酬保障偏低 

為保障被告的充分防禦權,人權會建議整合各機關規範,制定通譯專法,並建立國家級通譯服務機制,或至少授權專責機構辦理 (訓練、檢定與評鑑),建立認證組織。 希望統整各階段資源,按照需求實際足額、穩定編列預算;人權會也建議強化通譯人員保障,包括建立分類支給標準,將酬金制度化,給予社會保險、職災保險等。 人權會也建議透過語音辨識系統提供輔助,並且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擴大強制辯護適用範圍,將語言不通者也納入,使其能透過辯護人引入通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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