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雇主聘具永居外國專業人才 勞動部提醒依規投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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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4 月 15 日報導】自 115 年起,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等三類,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 可享有請領育嬰留職津貼、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相關給付之權益;根據統計,目前納保人數有 1,633 人,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高將處保費 10 倍罰鍰。

勞動部說明,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 第 25 條規定,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金卡持有者)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梅花卡持有者),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皆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勞動部提醒,新規定已於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事業單位應於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等三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同時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提醒應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5 條專業 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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