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滿足移工宿舍需求 立委提案修法  社區比例增至 15% 不得出售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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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3 月 19 日報導】外籍移工因文化習慣、生活作息與國人不同, 恐與週遭居民造成衝突。鍾佳濱、莊瑞雄等多名立委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放寬產業園區社區用地比率至 15%,並限制該用地不得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經濟部強調,社區用地原本就可做宿舍使用,只要合乎法規,不會限制特定用途,然而若強制用地不得出售供興建住宅,恐影響規劃彈性,對於立委建議, 後續將再進一步研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3 月 19 日初審《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首長列席備詢。此次共有多位立委及黨團提出 12 個修法版本,內容涵蓋產業投資租稅優惠及對外投資管理機制、產業園區用地用途、國家發展基金監管機制等,當日先進行詢答。 

文化習慣不同 本、外籍偶有衝突  

鍾佳濱表示,媒體報導,移工除夕夜放煙火干擾民眾生活,或是深夜高歌影響週遭居民休息,產業園區外的移工與國人摩擦時有所聞, 主要原因在於文化及生活習慣造成社區超載。 

產業園區土地成本高,業者通常會將土地拿來蓋廠房,但同時又大量聘用移工,再由仲介業者在附近社區租房,委外管理。鍾佳濱說, 移工大多從事輪班工作,機車夜間進出頻繁, 經常造成與居民的衝突,透過放寬這些限制, 可滿足園區內的移工住宿需求。 

現行產創條例第 39 條第 3 款「社區用地」 所佔面積,不得超過全區總面積的 10%,鍾佳濱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將比例提高到 15%。第 46 條中有關社區用地的規範,則建議刪除現有「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及「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等文字,僅保留「出售予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使用」。 

經濟部憂失運用彈性 將再研議  

經濟部書面報告回應,限縮用地用途,恐影響產業園區生產製造主要目的,以及產業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的規劃彈性。 

經濟部官員解釋,若廠商能力許可,基於對移工的照顧與管理,可在園區建置宿舍提供移工居住。社區用地原本就可做建築使用,但不會限定特定用途。至於園區用地規劃,後續將再做研議。 

鍾佳濱也建議,園區公設應兼顧區內企業勞工及週邊社區的需求,包括托嬰、幼托、長照及活動中心,也應一併納入園區設置開發計畫。 

近年國際間競相爭逐優秀人才,立委鄭正鈐提到,以香港、新加坡為例,若企業高薪聘僱 人才,薪資支出及海外延攬費用都享有租稅減免,台灣是否跟進?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回應,無論產創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對研發支出都有相關規範,人力的部分已有納入,可作為費用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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