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配合勞動法令修正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修正  30 人以上雇主需適時修正 違者將處罰鍰

           文章目錄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16日報導】配合工作請假規則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 勞動部日前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以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勞動部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依法應訂定工作規則,配合法規修正, 公司的工作規則也須適時修正,同時須在期限內向地方政府報備,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萬元30萬元罰鍰。 

勞動部 115 年 1 月 8 日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併同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勞動部指出,本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訂, 聚焦在請假、獎金、資遣事由、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實務指引等面向,期使事業單位與勞工均能有所依循。 

明確請假、獎金及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勞動部說明,首先,在訂立事項四「津貼及獎金」及事項六「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方面,配合《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第九條及新增之第九條之一,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等規定,修正並調整工作規則範本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內容,使請假、獎金發放及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規定更加清楚,並 符合現行法令要求。 

其次,在訂立事項七「受僱、調動、解僱、 資遣、離職及退休」中,針對「資遣事項」之資遣原因進行檢視。經檢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後,確認該法第二十條所定之轉讓情事,已明確規範於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至於改組情形,因未涉及事業單位法人格變更,原有勞動契約應持續有效,並不得作為資遣理由,爰 刪除原依據法令「第二十條」之文字,以避免誤用。 

第三,在訂立事項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部分,配合現行法規名稱,將相關文字 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考量該準則已明確規範雇主之防治責任,並就經調查屬實之行為人訂有懲戒或處理機制,爰刪除原審核注意事項第二點,並將原第三點調整為第二點,使內容更為精簡一致。 

同步更新 Q&A 強化實務運用  

勞動部說,配合本次修正內容,也同步更新手冊所附「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第三題內容,以利事業單位及勞工在實務上理解與運用。 

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及 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依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 並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 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 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予各勞工。 

如有違反規定者,得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三 項及第四項規定,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 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 之一,並依同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