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堆肥場雇主資格認定效期 延長至 120 天

           文章目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11 月 25 日報導】勞動部日前修改「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農業部配合公告修正「審查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雇主資格認定審查結果合格者,有效期間由原先的 90 天,延長為發函日起 120 日,屆期自動失效。 

依規定取得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即符合申請引進移工資格。

應備文件包括:
1.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2.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法人設立登記證明、
3. 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與申請書一併提交。

不過堆肥場如歇業、停業未申請復業,或違反管理要點未辦理變更登記,將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