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協助指定災後重建工程 可專案申請一般營造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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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1 月 21 日報導】目前協助丹娜絲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的營造業者,持有感謝狀或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已可向國土署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另針對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後復原重建,符合資格的營造業,勞動部也同意可適用這次專案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後,營造業者也積極辦理多項復原重建工作,國土署有發函爭取讓參與花蓮救災業者可適用這次專案, 勞動部同意適用本次專案,近期將會回函通知國土署。 

蘇裕國說明,未來將比照本次專案模式,若有其他災害,被行政院劃定災區,災區內重建工程投入的一般營造業廠商都可以適用,適用法規可能是有訂特別條例,或是依災害防救法。 蘇裕國提醒,特別條例有截止日期,例如「丹娜絲颱風及 728 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施行期間(2026 年 12 月 31 日),廠商須在公告期限提出申請。 

本次專案申請對象為實際投入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營造業者,且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7-1 條及「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