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8 月 15 日報導】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等多個工會團體,15 日在立 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勞退、勞保與職災保障等議題,提出勞退新制雇主提撥率逐步調升至 15%、移工應納入勞退新制及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至 4 萬 7,700 元等六大改革訴求,勞團批現行制度嚴重落後,導致基層勞工老年生活陷入風險。
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至 4 萬 7,700 元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指出,勞退新制自 2005 年上路至今 20 年,雇主提撥率始終維持6%,未因應通膨與壽命延長做出調整, 實質購買力已被削減約 22%。根據統計,目前勞保與勞退月領金額合計僅約 2 萬 5,676 元, 距離每月 3 萬 5,000 元的基本生活費差距達 9,300 元,他批評,政府只鼓勵勞工自提,卻不讓雇主多負擔,根本不公平。
洪秀龍呼籲,政府應該儘速啟動制度檢討, 將雇主提撥率調升至 15%,唯有如此,才能彌補過去因通膨與壽命延長造成的退休資金缺口,保障台灣勞工真正安享有尊嚴的老年生活。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則指出,產業類移工雖適用舊制退休金,卻因年限與制度設計根本領不到退休金,形同制度性歧視。她主張移工應全面納入勞退新制,並在轉換時結清舊制年資;看護移工亦應享有勞退新制退休金保障,對於弱勢家庭雇主則由政府補助。
取消舊制 45 基數上限 反映長年貢獻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幹部,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黃裕屏指出,隨著人口老化與就業結構變化,政府陸續推動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從原本的 60 歲延至 65 歲,然而,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所規定的勞退舊制「最高 45 基數」退休金上限,卻未隨著退休年齡調整而修正,這樣的制度設計明顯不合理且不公,呼籲修法取消上限,合理反映長年貢獻。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鄧克廉指出,勞保最高投保薪資自 2016 年調高至 4 萬 5,800 元後,至今未再調整,導致逾三分之一勞工卡在最高級距,實際所得替代率被嚴重低估。他建議依照歷年慣例,將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調升1,900元, 也就是至少要 4 萬 7,700 元。提高上限也會增加保費收入,調整後預估每月勞工保險保費收入可增加約 5.07 億元,同時應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以維持制度公平性與永續性。
長榮航空工會理事蔡勝旭則批評,勞保年金沒有最低保障樓地板,54%退休勞工每月領不到 2 萬元,女性占低領退休者的六成,顯示女性與低薪勞工在退休保障上高度弱勢,亟需設立樓地板機制。
職災勞工遭強制退休 應加發補償金
最後,工傷協會專員楊國禎指出,依照現行勞基法規定,職災勞工醫療終止後,如認定勞工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想要動用勞基法 54 條將其強制退休,須依 55 條第二項加發退 休金 20%,作為對職災勞工的特別保障;但勞 退新制未針對職災致身心障礙勞工設計強制 退休時的額外保障,形同幫雇主省錢、架空原有保護條文,建議至少加發六個月平均工資, 落實對職災勞工的照顧。
兼顧勞權與財務 勞動部審慎檢討
針對勞團的訴求,勞動部回應,勞退條例施 行 20 年來,適用舊制勞工人數逐年減少,多數勞工已納入新制;一直以來均推動「鼓勵雇主提高提繳率」與「鼓勵勞工自願提繳」,以實質提升勞工退休福祉。至於移工,目前依《勞動基準法》適用退休金制度,但隨著時空背景與政策變化,勞動部將配合國發會人口與移民政策的整體規劃進行檢視。
對於勞工團體提出的新、舊制度改革建議, 勞動部強調,將秉持審慎態度,持續蒐集並溝通各界意見,進行整體性思考與滾動檢討
勞動部指出,公共年金制度目的在維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勞保年金金額會隨年資、投保薪資及請領時機不同而變化;年資較短者亦可透過國保年金獲得保障。至於調高投保薪資上限與設立樓地板,經試算將增加基金支出,須同時考量被保險人權益與勞保財務承擔能力, 未來將持續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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