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體檢|雇主逾期辦移工健檢 最高可罰30萬元
雇主逾期辦移工健檢 最高可罰30萬元
轉換超過1年未檢查 聘可生效7日內補辦
近期勞動局查察時,發現有部分雇主逾期辦理移工健康檢查,因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合法聘僱移工時,應留意辦理移工健康檢查期限,特別是移工自接續聘僱日起,如距離前一次健康檢查已逾一年,雇主應在7日內安排健檢,逾期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舉凡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第二類移工,除了入國工作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及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雇主應分別安排移工進行入國首次健檢及定期健檢之外,經轉換雇主、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若是距離前一次健檢已超過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亦應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
根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有關移工補充健檢的規定,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因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一年未接受健檢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七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檢查。 勞動局提醒,雇主合法聘僱移工時,應留意辦理移工健康檢查期限,以免觸法。
至於移工是否應辦理補充健檢,可透過各縣市衛生局移工健檢承辦人,以移工國籍、護照資料查詢前一次辦理健檢的時間。
此外,疫情期間考量國人健康,避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境外移入,造成國內疫情擴大,自110年7月13日起實施移工採檢PCR規範,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的3天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採檢PCR。
為鼓勵移工接種疫苗,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27日進一步放寬規定,針對已打滿兩劑且間隔達14天完整接種疫苗的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得免前述PCR檢驗。
陳信瑜呼籲,民眾聘僱外籍移工,應事先熟悉聘僱外籍移工等就業服務相關法令,亦可向各法令諮詢機構提出諮詢,以免因疏於留意相關法令,面臨鉅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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