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歐洲商會 11 月 20 日發布 2025 建議書,共新增 65 項新議題,人力資源議題方面有 3 項,包括強化職場親子友善措施、生育及托兒相關補助, 以及簡化外籍特定專業人才家屬居留簽證流 程。去年建議書提出的議題中,包括放寬僱用家事移工的門檻、外籍員工納入勞退新制、鬆綁外國專業人才資格,以及藍領移工強迫勞動問題等,相關部會雖有回覆,但仍未完全解決, 因此今年再次提出。
遠距上班、高階主管 盼更大彈性
2025 建議書以「建構 2050 新臺灣:共創願景」為主題。歐洲商會表示,臺灣正面臨藍、 白領人力短缺問題,勞動法令也存在諸多限制 及過時的做法,移民法規也無法吸引足夠外籍人才和人力。針對勞動基準法,商會認為應調整紀錄工時的規定,特別對於高階主管及遠距 上班人員,避免造成雇主被迫負擔過高的行政 成本。另外,居住及育兒的經濟重擔、職場環境不友善等原因,導致生育率提升有限,政府及企業仍有待改善的空間。
搭配補助 鼓勵企業設托育設施
歐洲商會也提到,在臺灣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法定門檻相當高,導致大部分照顧責任落在女性身上,而無法發揮所長,或必須放棄專業 工作回歸家庭,建議政府仿香港或新加坡的做法,降低聘用外籍家事移工的條件門檻,搭配遠距、兼職、彈性工作型態,提供補助或稅收優惠給托育中心業者,以及企業內部設立托育 空間和設施,建立友善育兒的環境。 在勞基法及遠距工作安排方面,建議書呼籲, 在雇主提前告知的前提下,允許合理調整勞工每日工時,薪資高於勞保上限或其倍數的勞工, 則可彈性安排每週工時。
遠距工作者則建議納入勞基法 84-1 許可類 別,免除全部或部分工時紀錄及出勤紀錄;雖然高薪經理人現已部分排除勞基法規範,但商會仍希望完全豁免勞基法的適應,並准予和雇 主自由締約,或以月薪金額做單一判斷標準。
最新提出的歐洲商會建議書同樣也關注移工權益。鑑於移工母國和臺灣的的要求有時有衝突,導致移工在原籍國簽署的勞動契約內容,有時和實際條件不一致,必須另簽補充契約或附件,其中可能包含較不利的條件,產生「合約置換」疑慮。
歐商提強化家事移工、漁工保障
另外,包括家庭看護工、幫傭及境外聘僱漁 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容易陷入強迫勞動的風險, 因此商會建議,招募和僱用外籍勞工時,於原 籍國簽署的契約條款,應確保不會再被修改, 聘僱條件應和移工原籍國簽署內容一致,後續法規修正中,應確保家事移工及漁工等弱勢對 象均能獲得適當的保障。
在仲介收費方面,商會也呼籲修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人力資源功能必須由雇主履行,如雇主選擇外包給第三方, 則費用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強化對招募機構遵法情形的監督,以及加強對移工母國和臺灣兩邊仲介公司跨境金融交易的控制,防止非法支付,避免移工遭超收費用。
身障聘僱人數 盼得以 0.5 人計
依規定,聘僱身心障礙勞工若月薪超過最低工資的一半,但不足基本工資時,其人數計算應視為 0.5 人,但實際操作必須僱用 2 名身障 人士,才能在人數統計中算做 1 人。因此商會提出建議將 0.5 人身障員工納入名額,將身障者的兼職需求納入考慮,確保在就業市場中擁有公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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