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 5 月 31 日截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結算申報期間,外僑納稅義務人可下載申報程式,共有四種登入方式,透過線上辦理即可完成申報。
所得稅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 183 天者,即屬於居住者身份。外籍人士符合前述居住者 的規定,其 112 年度的所得應於今年度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 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 若有應納稅額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其他證明文件 6/11 前提供申報程式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台北國稅局 說明,網路申報提供四種登入方式,包括外 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電子憑證,或透過居、停留 證明文件上的「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即可辦理。 國稅局說明,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送的各項證明文件,都必須於6月11日前寄送至轄區國稅局。
外籍人士如居住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請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如居住地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請向申報時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