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告知懷孕,家中長輩接下來誰來照顧?」
「幫傭需要安胎休養,薪水、請假和聘僱手續要怎麼處理?」
面對突如其來的人力變化,雇主需要的不只是法規說明,更是一套能實際執行的處理方向。
建議將事情分成兩條線同步處理:一方面確認移工的健康、工作意願與請假需求;另一方面盤點家庭照顧缺口,提早安排人力銜接,不要等到照顧中斷才開始找資源。
需要釐清家中的聘僱狀況?
歡迎洽詢21世紀人力仲介,先說明目前的工作類別、聘僱狀況與家庭需求,與專員討論後續處理方向。
一、發現家事移工懷孕,雇主先做好這四件事
先不要急著談「換人」,建議依序整理以下事項,讓健康照護、勞雇溝通與家庭人力安排能同步進行。
| 處理重點 | 建議做法 |
|---|---|
| 確認健康與就醫需求 | 尊重移工意願,協助取得產檢及醫療資訊;是否需要安胎、哪些工作需要調整,應由醫師提供專業建議。 |
| 安排雙語溝通 | 透過仲介或通譯,確認移工希望繼續工作、請假休養,或有其他生育安排,避免因語言落差誤解彼此意思。 |
| 整理契約與許可資料 | 找出勞動契約、聘僱許可、居留證效期,以及既有薪資和請假紀錄,方便確認後續程序。 |
| 盤點家庭照顧缺口 | 列出每天不能中斷的照顧或家務工作、需要支援的時段,以及家人可以分擔的部分。 |
勞動部已提供移工孕期醫療、請休假、工作調整及諮詢資源;有語言溝通需求,也可透過 1955 專線尋求協助。 [1] [4]
實務上,建議把討論結果整理成雙方都能理解的文字紀錄,清楚寫下請假日期、工作安排及待確認事項;醫療資料則以辦理必要事項為限,避免任意轉傳。
二、移工懷孕,可以要求離職或直接送回國嗎?
不能僅以懷孕為理由,要求移工離職或強制出國。
《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雇主事先約定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這些理由解僱。因此,即使契約寫了「懷孕就必須回國」,也不能據此排除法定保障。 [2]
對家庭雇主而言,應分清楚「因懷孕而解僱」與「雙方真正自願協議後續安排」的差別。
繼續聘僱:依健康狀況討論工作安排
依健康狀況、醫師建議及請假需求,討論後續工作安排,不要直接認定懷孕就無法工作。
合意終止並申請轉換:確認雙方真實意願
移工有轉換雇主需求時,可以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再循程序向勞動部申請。 [4]
自願提前返國: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移工選擇提前解約返國時,應辦理相關解約驗證及出國程序,不能由雇主或仲介單方面決定。 [4]
「合意」不能只看有沒有簽名,更應確認移工理解文件內容,且沒有受到逼迫。 雙方對離職、工資或工作能力有爭議時,宜先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助,不要自行認定可以終止契約。
三、外籍看護、家庭幫傭的產假與薪資怎麼算?
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不代表沒有產檢假與產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動部《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相關權益如下。 [2] [4]
| 假別 | 請假規定 | 家事移工薪資處理 |
|---|---|---|
| 產檢假 | 懷孕期間應給予7 日。 | 薪資照給。 |
| 安胎休養請假 | 經醫師診斷有安胎休養需要者,依規定辦理。 | 病假薪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
| 分娩產假 | 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8 星期產假。 | 產假工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
妊娠期間發生流產,也有相應產假:妊娠滿 3 個月以上為 4 星期;滿 2 個月、未滿 3 個月為 1 星期;未滿 2 個月為 5 日。 [2]
最容易弄錯的是「產假有沒有薪水」
家事移工的產假工資, 不能直接套用工廠移工「任職滿六個月全薪、未滿六個月半薪」的規則 , 也不能一概說成「全部無薪」,應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契約約定不明或雙方理解不同時,建議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確認。 [4]
另外,雇主依規定支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超過 5 日的部分,符合條件者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並非產檢假全部費用都由政府負擔。 [2] [4]
四、看護需要休養,家中的照顧空窗怎麼辦?
對需要每天協助翻身、移位、沐浴或生活照顧的家庭,建議先把「哪個時段缺人、哪些工作不能中斷」列清楚,再詢問適合的支援方式。
家庭看護工雇主:先洽 1966 評估照顧資源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被照顧者經評估達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可依規定申請相關長照服務;看護工請休假期間,也有短期替代照顧等協助管道。實際可用服務、補助額度及安排方式,須由照管中心依個案確認。 [5]
向1966 長照專線諮詢時,建議直接說明:
家中目前聘有外籍看護,因懷孕需要請假或休養。被照顧者的狀況是__,預計從__開始,需要支援__時段,想了解可申請的照顧服務。
若已進入轉換雇主或重新申請外籍看護的空窗期,符合條件並提出證明文件者,可能適用不同的長照服務安排,應主動告知照管中心目前進度。 [5]
申請照顧服務,不等於一定能立即取得全天候人力。 建議先確認服務時段,再安排家人或其他合法支援補足剩餘缺口。
家庭幫傭雇主:先區分家務、育兒與長照需求
家庭幫傭暫時無法工作時,建議將清潔、備餐、接送與兒童照顧分開安排。上述長照資源有其服務對象及評估條件, 不能只因幫傭請假,就直接視為符合長照補助資格。 [5]
五、移工懷孕後,雇主何時可以申請遞補或聘僱新人?
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等到移工生產或離境,但也不是提出懷孕證明就能立即增聘。
應先確認原聘僱關係、許可是否已廢止,以及案件適用哪一種程序。尤其「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不能把規定混在一起使用。 [3] [4]
情況一: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
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家庭看護工雇主符合不可歸責原因,且移工經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後,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得申請遞補。 [3]
但要注意: 這項規定是針對家庭看護工作,不能直接套用到家庭幫傭。 依該條辦理遞補,也只能補足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原許可所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 [3]
情況二:轉換期間因懷孕申請暫緩轉換
勞動部指引另有規定:勞雇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原聘僱許可後,移工於轉換期間因懷孕身心不適而申請暫緩轉換,原雇主得依規定聘僱新移工。 [4]
這與「移工仍在原雇主家工作,只是提出產檢或產假申請」不同。辦理前應先確認原許可處理進度、暫緩轉換文件及新聘申請方式,實際仍須依主管機關審查。
情況三:移工自願提前終止聘僱並返國
若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雇主可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評估遞補資格,同樣須符合剩餘許可期間等條件;不是只要離境,就一定可以遞補。 [3]
建議雇主先確認「現在能提出哪一種申請」,再評估人選與到任時程,避免先付費、先承諾工作日期,卻發現許可條件尚未完成。
不確定家中案件走到哪一步?
洽詢21世紀人力仲介,請先提供工作類別、聘僱許可效期與目前處理進度,方便專員了解案件狀況。
六、懷孕移工可以申請安置嗎?雇主有哪些責任要確認?
安置需要評估,不是懷孕就自動入住
懷孕移工如遇勞資爭議、人身安全問題,或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由主管機關確認安置必要性,並尊重移工意願。 [6]
符合懷孕緊急安置條件者,可提供 60 日緊急安置;後續等待返國或有繼續在臺生活必要等情形,另有延長安置規定。 是否安置及延長,均不是由雇主或仲介自行決定。 [6]
人離開雇主家,不代表所有責任自動結束
安置、終止契約、廢止聘僱許可與費用結算,是需要分別確認的事項。
以就業安定費為例,勞動部說明,原則依聘僱許可期間計費;涉及廢止許可者,計算至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 若只是把移工交由仲介代為管理,並不因此免繳就業安定費。 [7]
建議雇主請承辦窗口列明「已完成」與「尚待完成」事項,包括最後工作日、薪資結算、許可廢止日期、安置交接及保險接續,避免只有口頭告知「已經處理好了」,卻沒有確認文件與日期。
七、遇到問題,可以找哪些單位協助?
| 協助管道 | 聯絡方式 | 適合諮詢的事項 |
|---|---|---|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1955 | 勞雇權益、通譯及申訴協助。 |
| 1966 長照專線 | 1966 | 家庭照顧需求評估與長照服務。 |
| 桃園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 | 03-2522-522 | 懷孕、生育、工作權益與安置諮詢。 |
| 彰化外國人生育諮詢服務中心 | 04-8396-532 | 生育、轉換雇主及相關資源。 |
| 高雄外國人生育諮詢及安置服務中心 |
07-6156-926 07-6156-900 |
生育、安置及工作權益諮詢。 |
上述為勞動部及衛福部公布的協助管道;需要安置或照顧服務者,應先聯繫確認受理方式及個案條件。 [4] [5]
八、家事移工懷孕常見問題
Q1:剛入境不久就發現懷孕,也不能直接解僱嗎?
不能只因懷孕就要求解約或強制返國,並不會因為「剛入境」就排除相關保障。若另有契約履行爭議,應提出具體事實,由主管機關協助釐清,不能把懷孕本身當成違約理由。 [1] [2]
Q2: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雇主可以不給產假嗎?
不可以。《性別平等工作法》仍有產假保障。應將「產假天數」與「產假薪資」分開看:分娩產假為 8 星期,家事移工的產假工資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2] [4]
Q3:是不是一定要等原移工回國,才能找下一位?
不一定。家庭看護工符合合意轉換後的遞補條件,或案件符合懷孕暫緩轉換等處理規定時,可以評估相應的新聘程序。關鍵在於 案件條件及許可狀態,不是只看原移工有沒有出國。 [3] [4]
九、21世紀人力仲介,協助家庭把聘僱流程與照顧安排釐清
遇到家事移工懷孕,雇主不必在「擔心違法」與「家人沒人照顧」之間獨自摸索。先確認工作與請假安排,再處理轉換、安置或後續人力申請,才能讓每一步有依據。
21世紀人力仲介榮獲 113 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 A 級,評鑑總分 96.94 分。 [8]
從家庭人力需求評估、申請文件、移工媒合,到後續翻譯及聘僱管理,21世紀提供專人服務。面對孕期請假或人力銜接問題,歡迎先提出家中的實際需求,與專員討論後續辦理方向。 [9]
本文為一般聘僱資訊整理,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涉及終止契約、安置、遞補或新聘申請,仍須依具體事實、有效法令及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辦理。各項服務與聯絡資訊如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及服務單位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