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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管理|逃逸外勞情況嚴峻 問題究竟是出在移工、雇主、還是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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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外勞政策與衍生法令,企圖最大化台灣經濟利益,將移工視為短期的勞動力,而非社會長期、永久的成員,但畸形的法令卻也衍生出相當多的弊端!逃逸外勞問題就是一個急待解決的社會不定時炸彈!

移工管理|逃逸外勞情況嚴峻重罰無用!  問題究竟是出在移工、雇主、還是法令?示意圖
外勞年限|配合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已屆滿可再延長​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為「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台灣非常倚賴外籍勞動力,根據截至2024年2月底的勞動部統計,我國產業與社福移工總人數已達75.6人,形成一個相當龐大的社會族群!但是並非每個外勞都安居樂業,因為各種原因,「逃逸外勞」(現稱失聯移工)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究竟要如何解決?

台灣逃逸外勞情況相當嚴重 多年仍不見改善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訊組的統計,202210月時,失聯移工的總數已高達77782之後政府一直說要改善此情況,實際上則是持續惡化,截至2024年2月底,在台移工人數75萬6831人,失聯移工人數累計達8萬5229人,比例已達11.2%。

由於看護與製造業是外勞在台灣就業的大宗職業,所以也是重災區,看護工失聯人數達28,299人,製造業失聯移工則更有48,750人,造成相當多的社會甚至治安問題!

1989年台灣制訂外籍勞工引進政策,首度進用外籍勞工從事低技術之勞力工作以來,失聯與逃逸等問題,就已經浮現,但迄今有越演越烈的明顯趨勢,許多研究者認為並非都是外勞本身的問題,台灣整個外勞體制與社會環境、法令等都有檢討的必要。

外勞逃逸失聯原因多 移工 仲介 雇主 環境 法令 多因素交互作用

 外勞逃逸原因眾多,除了個人問題外,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移工外勞本身的因素

外勞來台前,未必知道實際工作環境,若薪資待遇、勞雇關係、工作量及工作環境等基本勞動條件不如預期,通常限於合約與其認知,只有逃跑才能解決。

外勞來台前須支付高額仲介費用,且來台外勞大部分也是其家中甚至家族經濟支柱,必須趕快賺錢,有誘因脫離原本合約,因非法工作薪水較高。

2、仲介/雇主因素

仲介良莠不齊加上資訊不對等,或有超收費用或仲介未及時處理勞資爭議申訴等問題,或雇主未善待外勞或是提供合理的工作環境,都增加外勞逃逸的推力。 

例如外勞若遇上雇主不當對待,輕則如工作項目不符,如看護工申請來台是做照護工作,但因住雇主家,常被當成幫傭使用;重則如性侵害或人身/精神暴力,常因無法舉證,只能選擇失聯逃逸。 

又如漁工沒有工時規範保障,例如長期滯留在海上作業不歸或工作多得無法計數,沒有工時規範保障。 

3、市場/法令因素

目前法令限制下,如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失聯後,雇主等待新任移工之空窗期過長,形成非法市場需求,並競相提高報酬,自然鼓勵本來就以賺錢為目標的外勞,投入非法市場。 

或如法令規定受照顧對象如死亡,外籍勞工必須轉換雇主,若未能轉換成功,外勞即須返回母國,這也是造成逃逸的主要動機之一。 

此外現行法令對於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之罰則相較其期待利益仍過低,或執法不確實等因素,難以遏阻聘僱失聯移工非法工作。 

例如避免仲介業自發性避免讓家庭看護工(薪資較低)轉成廠工(薪資較高),無相關法條規範並予以限制,造成家庭看護工在長照制度未完善前遞補的勞力缺口出現更大的不足。 

大部分勞團與學者都認為,法令不健全才讓前述外勞自身問題擴大,或不良仲介/雇主有可乘之機,故大部分外勞逃逸問題,都是法令不健全所導致! 

勞動部:嚴懲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 源頭管理遏阻移工失聯

勞動部近2年自源頭強化管理,加強外國仲介選工責任、提升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檢討政策引導合法僱用,失聯情形已趨緩。

例如為加強對家事移工權益保障,降低失聯發生,勞動部已推動四大強化措施,包括:

一、111年5月1日起職災保險法強制雇主應為家事移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每月保費45元。

二、111年8月10日起新聘家事移工月薪調至2萬元,且可銜接中階技術工作。

三、112年1月1日開辦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提升家事移工權益認知。

四、112年1月1日起與衛福部共同推動家庭看護移工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鼓勵雇主安排移工休假,保障家事移工休假權益。

此外勞動部為自海外源頭管理,將加強外國仲介源頭選工責任,112年9月已修法建立失聯率過高外國仲介暫停引進機制,113年3月啟動首波停權處分,於113年6月處分停權。

 外勞逃逸問題需法令上通盤解決 但進展緩慢

不過學者、勞工團體已經一再指出,外勞逃逸問題幾乎都不在個別案件的因素,而是不合理的政策與法令制度造成的一樁樁困境甚至悲劇,但政府卻一直沒有訂立專法。 

外勞適用《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但相較於本國勞工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勞動權益的規範基礎,明顯不足。 

例如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基法》保障,通常僅領基本薪資,且工作內容繁重、工時長。勞動部20201月釋出的報告指出,社福移工平均工時達10.4小時,只有11.4%的家務移工每周有休假,都沒有休假的看護移工高達34.4% 

但台灣修改法令往往為了避免損及本勞權益,瞻前顧後躊躇不前,導致進度牛步,完全無法滿足現實社會需求! 

例如針對外勞逃逸問題,勞動部於202210月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則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前述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但立委表示罰則起不了太大作用,例如移工透過怠工來強迫雇主同意轉換雇主,去年18月已有2400位社福移工轉換到廠工,比前年多了快10倍!應強化合法移工勞動條件和聘僱模式等,才能有效改善!但又回到前述修改法令牛步化的問題,導致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法案,恐怕尚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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