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配合法規修正 落實延攬國際人才政策  外國專業人才與眷屬 6/30 納入長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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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6月16日報導】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 衛生福利部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未來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將可申請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衛福部指出,新制預計自 115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以及喘息服務等四大類長照資源,進一步打造友善留才環境。 

可申請四大類長照服務  

衛福部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已於 114 年 9 月 24 日修正,新增第 29 條規定,授權符合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得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為配合法律修正,衛福部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希望落實國家延攬與留用國際人才政策,讓長期在台工作的外國人才及其家人,在面臨失能照顧需求時, 能獲得與國民相同的照顧保障。 

根據辦法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其眷屬。眷屬範圍涵蓋配偶、未成年子女,以 及因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 申請人須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永久居留,且合法累計居留滿 10 年、每年居住達 183 日以 上;同時因身心失能,符合 65 歲以上或具身 心障礙鑑定資格者,經失能評估確認符合長 照給付資格後,即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長照給付標準比照國人辦理  

衛福部指出,申請人的長照需要等級、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均比照我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申請四大類長照服務,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喘息服務,享有與國人相同的長照支持體系。 

衛福部強調,隨著國際人才來台發展及定居人數增加,政府將持續完善長期照顧制度與服務量能。新制上路後,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可就近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或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洽詢相關資訊,以獲得所需照顧資源。

 

長照服務|配合法規修正 落實延攬國際人才政策  外國專業人才與眷屬 6/30 納入長照對象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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