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18 日報導】 勞動部法規會 18 日審查就服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未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分流處理,80 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 7 天, 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 1 天,其餘一 般案件 7 天,預計 7 月底公告生效。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勞動部法規會 18 日 上午審查通過。
免評新增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會後說明,針對藍領審查辦法第 18 條第一項與第二項修正,已將新法規定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巴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都按規定放入法規中,同時新增 3 項多元免評規定,
分別是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一年內曾依規定受外國人照顧且仍有被看護需求之被看護者, 以及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勞動部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例如全癱、24 小時使用呼吸器等)。
近期公告何謂「重大病症及病況」
蘇裕國進一步說明,近期勞動部會公告「重大病症及病況」,敘明多項病症資格,讓民眾了解何謂重症。
蘇裕國表示,在雇聘辦法中明確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雙軌分流制度」,申請案件依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優先審查,輕症則依序審核。
蘇裕國說明,80 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將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於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 7 天,招募不到才得以申請移工;屬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是依現行申請程序,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 1 日,其餘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先看是否重症,若屬輕症就與身分證者一樣歸類一般案件、推介 7 天。
為保障重症家庭,蘇裕國指出,在轉換準則修正規定,符合重症規定者持有招募許可函,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承接轉出之外國人時,優先以第一順位辦理;重症者完成國內求才、但還未持有招募許可函,則以第二順位辦理承接。
80 歲持身分證承接 列第三順位
重症者係屬於「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年齡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年齡滿 80 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長照需要等級第四級以上,以及符合勞動部公 告的重大病症及病況(重症失能情形)。 蘇裕國進一步指出,滿 80 歲以上以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及被歸類為輕症、一般案件者, 有取得招募許可,以第三順位辦理;滿 80 歲以上以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及被歸類為輕症、 一般案件者,完成國內求才、尚未取得招募許可函者,則以第四順位辦理承接。
增看護來源 重症可跨業別承接移工
此外,這次轉換規定還有一個重大變革,蘇裕國強調,為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針對重症家庭辦理承接,同意可以跨業別承接移工,他舉例,若是承接製造工轉換從事家庭看護工, 由於製造工沒有照護訓練,需在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完成 20 小時補充訓練,實體課程或是數位線上課程都可以。
蘇裕國說,線上數位課程需在勞動部外國人 勞動權益網,其中「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 – 數 位學習專區 」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training/newPreLogin)上課,他提醒移工可以選取自己母國語言,先註冊再上課,上課時數才會有證明,另該學習專區已有約 50 小時課程,移工只要選取 20 小時以上課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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