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11 日報導】 針對 80 歲或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免評請外籍家看護工新政策,外勞社進行業界問卷調查,6 成以上受訪者認為政府延遲實施該規定是有損民眾權益,至於為避免移工棄重就輕,提出病症輕重分流措施,有 3 成認為有幫助。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新增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以 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之。
4 成 8 業者認對業績有幫助
針對此政策變動,外勞社進行業界問卷調查, 結果顯示:對於 80 歲以上或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者可免評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規定,有 48%業者認為對公司業績有正面幫助,有助於營收成長,另有 37%則認為無影響,營收持平。
為保障重症家庭權益並防止外籍看護「棄重就輕」,勞動部與衛福部展開跨部會協商,討論新制上路後對重症家庭的實質影響及配套措施。勞動部也研擬「雙軌分流制度」,規劃讓重症個案能優先審查,輕症個案則依序處理,以提升審核效率與照護資源分配公平性。 不過,相關子法遲至 114 年 7 月 3 日才由勞動部預告,預計 7 月底公告實施。根據新制度,未來年滿 80 歲長者僅需出示身份證明,即可免評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但仍須先在「台灣就業通」系統刊登求才廣告 7 天,若期間無人應徵,始可進行移工申請。此外,針對國內移工轉換申請案件,重症家庭亦列為第一優先順位承接。
延後實施 6 成指民眾權益受損
多數業者對新制延後上路表達不滿。調查指出,66.7%受訪者認為實施時間延後至 7 月底,已造成民眾權益受損。而針對放寬輕症民眾申請資格進度落後,有近 26%業者認為對營運影響重大,33%表示有些微影響,近 3 成則認為無影響。
新制預計將新增約 10 萬件申請案量。勞動部表示,未來在求才登記、本國照護資源推薦、 核發招募許可、來源國文件認證及簽證申請等環節,將針對重症家庭優先處理,確保資源有效分配。然而,對於政府提出的「輕重分流」 措施,仍有 55.6%業者認為無實質幫助,僅有近 3 成表示有所助益。
據了解,針對輕重分流制度,還會制定「特定病症表」,也就是重症資格表,另還會制訂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文件效期與作業期日規 定,例如重症者的招募許可函核發時間是 7 至 12 天,若屬於持身分證或是輕症的一般案件, 核發招募許可函則訂在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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