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勞退舊制 7.4 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 年未足額已開罰 9 家 罰鍰 18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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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2 月 5 日報導】 年終將至,勞動部提醒,目前有 7.4 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依法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次年 3 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根據資料,114 年有 9 家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被處罰,其中有 2 家累犯,被處罰鍰最高額度 45 萬元。 

未按月提撥罰 2-30 萬元 開罰 18 家  

根據統計,113 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 7 萬 4,317 家、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有 48 萬人,其中僅有勞退舊制勞工只有 13 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 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於 114 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 25 年以上,或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及第 54 條(年滿 65 歲)退休要件之舊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有不足,雇主應於 115 年 3 月 底前一次補足。 

黃維琛指出,114 年已有 9 家被處罰、罰鍰共 188 萬元,其中有 2 家因為是累犯,罰最高額度 45 萬元;另外未按月提繳將會被處 2 萬元 至 30 萬元罰鍰,114 年已裁罰 18 件、共罰 36 萬元。 

黃維琛提醒,藍領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勞工, 其所從事工作類別若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有勞退舊制資格,雇主應為外國人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雇主若無勞退舊制帳戶,則必須在台灣銀行開立專戶,同時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中階技術外國人須提撥舊制準備金 

另外,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雇主聘僱之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之外國人(俗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 業單位之工作年資達 10 年以上時,雇主也應按其每月薪資總額 2%至 15%範圍內,按月提撥存儲。 

此外,藍領移工於 116 年成就勞基法第 53 條 及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退休條件,雇主於 115 年底估算 116 年度所需退休金時,應將該等勞工所需之退休金納入足額提撥之估算,並於 116 年 3 月底前一次提撥其所需退休金與專戶餘額之差額。 

為協助雇主估算所需提撥的舊制準備金,已建置試算軟體,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網址: 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 

黃維琛強調,足額提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 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 2 項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 80 條之 1 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 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